湖南嘉禾“11.02”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2-10-26 10:23: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嘉禾频道 | 作者:唐红 谢智敏 蔡丹 罗飞雄
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嘉禾县建国以来被告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案情最为复杂、影响最为恶劣的 “11.02”特大涉黑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黑社会团伙组织头目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等4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其余涉案的28名被告人,因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人员并处罚金。被告人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在逃的同案人李建飞串通投标犯罪所获取的坐落于嘉禾县珠泉镇嘉禾大道与神龙路交叉路口旁的鑫源小区售楼部所在土地一宗依法予以处置,处置后的增值价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李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益敲诈勒索的犯罪所得13万元予以追缴,并返回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初至2010年8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的组织、指挥、授意下,在嘉禾县城及周边地区插手土地补偿、煤矿、医患等民事纠纷,干扰政府土地挂牌出让,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串通投标等犯罪26起,涉及6个罪名,其中聚众斗殴犯罪1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0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串通投标犯1起。该组织还实施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多起。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7人,轻微伤2人。与此同时,该团伙成员还实施了其他非组织犯罪活动,包括聚众斗殴6起、故意伤害12起、贩卖毒品1起、寻衅滋事1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非法拘禁3起、窝藏犯罪2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非法获利380余万元,该收益大部分集中于组织、领导者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手中,其中的部分收益,除为笼络组织成员,用于吃喝玩乐等共同挥霍外,还将获取的部分收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资助组织作案经费、安抚受伤的组织成员、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支付组织成员的报酬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等4人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贤、周泽、李俊军、廖小军、李大龙、李磊、李华、何玉华、李东、文荣坚、胡平勇、欧嘉、黄志敏、曾奇文等14人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其直接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产、李锋、李振华、李飞、李国中、李加新、熊飞、李岁寒、李旋、刘嘉舟等10人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系一般参加者,应对其直接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亚征、李国生、曾令飞、李金飞等4人不属于该组织成员,只就其所犯罪行承担责任。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一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嘉禾县以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广大群众巨大的心理恐慌,社会危害程度十分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初至2010年8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的组织、指挥、授意下,在嘉禾县城及周边地区插手土地补偿、煤矿、医患等民事纠纷,干扰政府土地挂牌出让,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串通投标等犯罪26起,涉及6个罪名,其中聚众斗殴犯罪1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0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串通投标犯1起。该组织还实施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多起。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7人,轻微伤2人。与此同时,该团伙成员还实施了其他非组织犯罪活动,包括聚众斗殴6起、故意伤害12起、贩卖毒品1起、寻衅滋事1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非法拘禁3起、窝藏犯罪2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非法获利380余万元,该收益大部分集中于组织、领导者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手中,其中的部分收益,除为笼络组织成员,用于吃喝玩乐等共同挥霍外,还将获取的部分收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资助组织作案经费、安抚受伤的组织成员、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支付组织成员的报酬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等4人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贤、周泽、李俊军、廖小军、李大龙、李磊、李华、何玉华、李东、文荣坚、胡平勇、欧嘉、黄志敏、曾奇文等14人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其直接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产、李锋、李振华、李飞、李国中、李加新、熊飞、李岁寒、李旋、刘嘉舟等10人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系一般参加者,应对其直接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李亚征、李国生、曾令飞、李金飞等4人不属于该组织成员,只就其所犯罪行承担责任。李虎跃、李琛、唐君、李小毛一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嘉禾县以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广大群众巨大的心理恐慌,社会危害程度十分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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