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截留农户低保金危改金获刑五年
2012-10-25 13:11: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龙巧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包某某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截留农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危房改造补助金共6.7816万元占为已有;近日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包某某利用其担任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包某保、韩某良、冯某惠、庞某珍等九户村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4.1986万元占为已有。2009年至2010年间,包某某还利用其担任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过程中,截留包某富、庞某英、李某珍等三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金共2.583万元占为已有。包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数额共6.7816万元。案发后,包某某退出赃款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截留国家下拨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包某某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包某某对其截留包某保等农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截留包某富、庞某英、李某珍的危房改造补助金的罪行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包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包某某利用其担任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包某保、韩某良、冯某惠、庞某珍等九户村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4.1986万元占为已有。2009年至2010年间,包某某还利用其担任博白县水鸣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过程中,截留包某富、庞某英、李某珍等三户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金共2.583万元占为已有。包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数额共6.7816万元。案发后,包某某退出赃款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截留国家下拨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包某某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包某某对其截留包某保等农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截留包某富、庞某英、李某珍的危房改造补助金的罪行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包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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