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联合强制清场执行检验“统一执行”机制成色
2012-10-19 09:2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怀化频道 | 作者:李建丰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检验“统一执行”机制在实际执行中的效用,调集全市基层法院的60名执行人员和法警,对该院熊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清场执行,因执行预案翔实、组织有力,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中学右侧旁的房产在五小时内清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熊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将查封的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中学右侧旁的房产委托评估、拍卖,因无人竞拍,该院裁定将该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熊某抵债。因该房产被案外人刘某、徐某强制占用,该院经多次发出公告,限令两占用人限期搬离,但二人一直占用,不肯搬出,故该院采取强制清场措施。

  强制清场前,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张春翔和案件承办人员多次到清场房产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执行局认真研究强制清场预案,并召开局务会对执行预案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可行的强制清场执行方案。

  执行当日,从全市基层法院调集的60名执行员、法警及雇用的10名工人在该院集合,行动总指挥张春翔局长对此次清场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明确现场警戒组、强制执行组、后勤保障组的职责和分工。进入执行现场后,警戒组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对围观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强制执行组在警戒组后进入执行现场,开锁工迅速打开8套住房、4个车库、1个门面房的房锁,各组人员按预案进入房间、车库和门面房,先行清离房屋内的人员,拒不离开的由执行人员带离执行现场,后对房间的物品进行清点,由怀化市天桥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对清理的房内物品公证后组织工人将物品搬离并运送至法院指定的保管地点。现场8套住房、4个车库、1个门面房清场后,由专业开锁工对这些住房、车库、门面房进行换锁,并将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强制清场行动顺利完成。

  此次对全市法院执行和法警力量的统一调集和使用,是检验“统一执行”机制作用的大好时机,是实现该院执行局对下级法院执行管理工作向“管人”、“管事”的延伸,也是对全市执行力量和法警力量处置大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的一次检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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