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马王堆“菜霸”案宣判 41名被告人领罪
2012-10-12 14:2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沙频道 | 作者:王力夫 姜眉
庭审现场
  10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军、汤军辉、郭必武、吴悔等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何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被告人汤军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郭必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被告人吴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张杰等29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周志明等8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因罪行较轻,系初犯,免予刑事处罚。此案备受社会关注,被外界称为长沙马王堆“菜霸”案。

  经审理查明,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系湖南省主要蔬菜集散地,承担全省约60%的蔬菜供应量。1998年以来,被告人何军、汤军辉、郭必武、吴悔在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经常实施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各自陆续将一些以南县籍为主的无业人员收为手下,形成了四个恶势力团伙。其中,何军的势力最大。   

  2006年以后,何军、汤军辉、郭必武、吴悔相互配合,排挤马王堆蔬菜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其他恶势力。利用在该地区形成的影响,何军单独或伙同郭必武、吴悔等人,与蔬菜市场经营户被告人邵乐云、宋学明等人非法成立“紫苏公司”、“大蒜公司”、“芋头公司”、“芹菜公司”、“红萝卜公司”等“蔬菜公司”,“蔬菜公司”规定“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结账、统一分红,其他经营户不允许在市场内经营;公司成员不得私自经营同种蔬菜,违反者一经发现进行罚款”,如公司成员不听指挥,则对其进行殴打。“蔬菜公司”安排人员通过实施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竞争对手,教训不与“蔬菜公司”合作的经营户,垄断马王堆蔬菜市场及红星蔬菜市场部分蔬菜品种的批发市场。

  该组织除通过非法成立“蔬菜公司”控制蔬菜供应量抬高价格作为主要敛财手段外,何军、郭必武等人还通过强占蔬菜市场公共停车位收取高额停车费、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聚敛钱财扩大组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在组织成员犯罪后对其进行“慰问”、聘请律师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该组织为寻求非法保护,向当地公安人员行贿。

  2006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组织及组织成员利益,以何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汤军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非法垄断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及红星蔬菜市场部分蔬菜品种批发经营,严重破坏了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0年11月29日,汤军辉驾车回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其住处,在该小区入口处,汤军辉因停车问题与该小区保安刘某发生争执。汤军辉打电话纠集正在长沙市马王堆蔬菜市场内与其同伙开设赌场的张振良(已判决)要其前来帮忙,张振良随即指派协助其在在赌场做事的罗民慧等人赶往汤军辉处,在汤军辉的示意下对被害人黎某、刘某、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黎某当场身亡,刘某受重伤,徐某受轻伤。 

  据悉,该涉黑案件是长沙中院近五年以来涉案人员最多、案情最复杂、社会影响最大的刑事案件。为了保证该案依法公正审理,9月26日至28日,长沙中院审判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集体对该案审理进行旁听。10月10日,长沙中院召开审委会讨论该案的定罪量刑。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后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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