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改革助力扬帆——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谈五项司改工作
2012-10-11 14:36:1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崔清新
全国31个省份已经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全国90%以上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司法考试启动以来近50万人通过考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超过5000家……
近几年,在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下,司法行政系统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等五项工作成效明显,记者就这些工作专访了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问:律师制度在我国发展状况如何?
答: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21.5万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多个。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国律师党员从2008年6月的4.4万人,发展到2011年底的6.3万人。
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多万件,担任法律顾问年均37万家,承办法律援助100多万件,广大律师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这几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年轻”的工作,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有关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罚执行期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2年司法部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国2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也专门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万多人,社会志愿者44万多人,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几年来,经各方面不断努力,截至2011年12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多人,比2007年增加了7.4倍,已累计解除矫正近5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全国的重大案件。
问:法律援助工作这些年无偿为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援助经费是怎么解决的?
答:2008年,司法部基本完成了全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办案补贴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将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促进了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建立法律援助保障体制,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全国有22个省区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
通过改革,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12.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2.61亿元,是2007年的2.4倍。全国已有90.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同级财政共计拨付法律援助经费8.39亿元。2011年,广东、重庆等20多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总额达8000余万元。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农民工专项资金和死刑二审专项资金,更大范围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问:国家司法考试是如何加强管理的?
答:今年刚刚结束的国家司法考试在7个城市首次实现了全程网络化报名,这是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管理的一个生动案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近些年,司法部修订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内容和模式;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分数线,继续实施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的优惠政策,单独确定这部分考生的分数线;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推进司法考试通过方式试点,为建立适应国情、符合实际的司法考试通过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由于社会影响力日益提高,这项被称为“国考”的考试自2002年开考,十年来全国共有315万多人次报名,275万多人次参加考试,共有近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壮大和补充了基层法律职业人才队伍,缓解了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为国家选拔储备了一批法律人才。
问:这几年,司法鉴定业务在解决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和标准不统一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2007年以来,司法部陆续颁布实施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
2008年,司法部与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对侦查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工作。截至2011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5014家,司法鉴定人5万多名,实现了东、中、西部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为整顿鉴定行业秩序,司法部多次组织全国性的执法、执业检查。2007年至2011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3件;通过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投诉量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至2011年的平均投诉率为0.14%,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效投诉率仅为0.08%。
在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方面,司法部自2010年起,先后在司法鉴定行业推行《文书鉴定通用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等3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技术规范申报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完)
近几年,在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下,司法行政系统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等五项工作成效明显,记者就这些工作专访了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问:律师制度在我国发展状况如何?
答: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21.5万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多个。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国律师党员从2008年6月的4.4万人,发展到2011年底的6.3万人。
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多万件,担任法律顾问年均37万家,承办法律援助100多万件,广大律师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这几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年轻”的工作,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有关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罚执行期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2年司法部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国2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也专门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万多人,社会志愿者44万多人,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几年来,经各方面不断努力,截至2011年12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多人,比2007年增加了7.4倍,已累计解除矫正近5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全国的重大案件。
问:法律援助工作这些年无偿为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援助经费是怎么解决的?
答:2008年,司法部基本完成了全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办案补贴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将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促进了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建立法律援助保障体制,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全国有22个省区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
通过改革,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12.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2.61亿元,是2007年的2.4倍。全国已有90.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同级财政共计拨付法律援助经费8.39亿元。2011年,广东、重庆等20多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总额达8000余万元。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农民工专项资金和死刑二审专项资金,更大范围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问:国家司法考试是如何加强管理的?
答:今年刚刚结束的国家司法考试在7个城市首次实现了全程网络化报名,这是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管理的一个生动案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近些年,司法部修订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内容和模式;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分数线,继续实施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的优惠政策,单独确定这部分考生的分数线;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推进司法考试通过方式试点,为建立适应国情、符合实际的司法考试通过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由于社会影响力日益提高,这项被称为“国考”的考试自2002年开考,十年来全国共有315万多人次报名,275万多人次参加考试,共有近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壮大和补充了基层法律职业人才队伍,缓解了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为国家选拔储备了一批法律人才。
问:这几年,司法鉴定业务在解决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和标准不统一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2007年以来,司法部陆续颁布实施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
2008年,司法部与有关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对侦查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工作。截至2011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5014家,司法鉴定人5万多名,实现了东、中、西部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为整顿鉴定行业秩序,司法部多次组织全国性的执法、执业检查。2007年至2011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3件;通过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投诉量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至2011年的平均投诉率为0.14%,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效投诉率仅为0.08%。
在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方面,司法部自2010年起,先后在司法鉴定行业推行《文书鉴定通用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等3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技术规范申报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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