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宣扬这样的法官感人事迹我会内疚”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受托执结一起债权案件始末
2012-09-20 15:35: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石中原 张翼
  “我是一名申请执行人。我抑制不住自己内心对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我觉得不宣扬这样的真诚为民付出的法官感人事迹我会内疚。”这是一封来自四川省南充市申请执行人刘英所寄感谢信的开头语。她把这封感谢信寄给了阜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同时颍泉区法院也收到刘英寄来的上书“秉公执法、真情助民”的锦旗。

   失亲伤痛降临弱肩

  申请执行人刘英是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一名机关公务员,她爱人3年前的那场疾病,给她及家庭带来难以消逝的伤痛。

  2009年5月,刘英得知爱人唐平已至肝癌晚期的消息,对于本已瘦弱的她来说,无疑肩头压上一座泰山。眼里的泪水难干,深陷的眼窝,凸显她背负重压的吃力感。两个月后,唐平在医院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塌陷。

  为给爱人唐平治病,刘英借了很多债务。加上抚育正在上学的孩子,不多的工资让刘英捉襟见肘。她想到了唐平曾经借给其同学做生意的13万元借款。可当她找到唐平的同学去要钱,对方却无钱偿还。在多次催要下,唐平的同学无奈中将他在安徽省阜阳市吉祥建材公司的一笔债权转让给刘英。此后,刘英决定通过诉讼讨回债权。

  诉讼讨债经历曲折

  该笔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于2008年。时年安徽阜阳吉祥建材公司为扩充流动资金,在四川南充市设立办事处,以委托种植、加工、销售中药等方式,与出资人签订合同吸收资金。该公司分别于2008年5月至8月,先后四次向唐平的同学借款计12.6万元。后吉祥公司南充办事处撤销,该笔债权搁置。

  2010年1月,刘英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阜阳吉祥建材公司偿还借款。同年9月,经顺庆区法院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阜阳吉祥建材公司应偿还刘英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计16.81万元。

  该案诉讼过程中,刘英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顺庆区法院依法查封吉祥公司车辆2部,以及厂房租金10万元。但让刘英没有想到的是,吉祥公司的负责人孔一木竟敢将法院已查封财产擅自处理,致使该案判决生效后无财产执行。

  顺庆区法院多次派出执行人员来阜阳执行,均因孔一木躲避债务下落不明无功而返。2011年12月5日顺庆区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委托给被执行人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执行。

  倾力攻坚公正执法

  案子转到异地法院执行,更让刘英的心悬得更高。颍泉区法院有没有地方保护,执行法官能不能公正执法,刘英心里没底。

  2011年12月13日,颍泉区法院执行二庭康乐庭长接到该案委托执行卷宗,就意识到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他没有因为这是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而调以轻心。

  接到案件的当天下午,康庭长就带着两名执行干警,冒着寒风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可公司所在地已人去楼空。周围群众反映这里已经几个月没见有人开门上班。12月18日、22日、30日,康庭长又带人连续三次奔走于被执行公司、工商部门、村居委会之间,对被执行人孔一木的下落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始终找不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一木的去向,查不到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此时的申请执行人刘英更是心急如焚,对颍泉法院的受托执行工作产生误解。先后致信颍泉法院王英院长、以及分管执行的邓继伟副院长,反映该案执行人员与被执行当事人串通,对案件久拖不办。引起王英院长的高度重视。

  2012年1月3日,颍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听取该案执行情况汇报。决定穷尽一切手段,排除任何案外干扰,力争尽快取得案件执行的突破,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失信行为,维护社会诚信,树立法院公正执法办案形象。同时决定,案件执行过程中,认真做好申请人思想工作,及时通报执行工作进展,解释清楚政策法律规定,以公开透明赢得申请人理解,消除其焦躁误解心理情绪。

  柳暗花明圆满结案

  承担该案执行任务的康乐庭长,没有因受到刘英的误解责难而松懈。随后带领执行人员按照院会议决定迅速行动。一方面,多次耐心与刘英进行联系沟通,详细介绍接受委托以来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从情理、法理方面做好解释工作,改变其对于法院的成见。刘英的态度也从愤怒质疑到半信半疑最后转变成理解感动。

  另一方面,康乐及其他执行人员不畏辛苦寻找线索,坚持通过深入基层组织、农户、市场及孔一木的亲朋好友家中多方反复调查,终于在该区周棚镇一个街道,查找到孔一木当前的住所。当执行人员出现在孔一木面前时,孔一木知道难以抵赖,但企图以“现在没钱”为借口进行拖延。执行人员严肃地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向孔一木出示拘留证。慑于法律的威严,孔一木保证尽快分期履行该案债务。今年6月,孔一木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到颍泉区法院。至此,这起受托执行案件圆满结案,申请执行人刘英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今年7月,专程到颍泉区法院领取执行款的刘英,先后到该院院长王英、副院长邓继伟办公室,连声说道 “真是太感谢了,太感谢了。我以前对你们的误解,真的对不起,我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原凉”。

  返家后的刘英,出于对颍泉区法官的感激之情,特意制作锦旗,寄出了感谢信。她在信中写道,“这个案件的执行,我既是经济上的受益者,也是思想上的受教育者;案款得以执行,既解除了我家庭的银行债务,同时颍泉区法院法官秉公执法、亲民爱民的工作作风,也教育我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