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醒后家中汪洋一片 诉至法院获赔7万
2012-09-05 10:41: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频道 | 作者:胡渊茗
原告周先生一家从睡梦中醒来时,发觉房屋内外已是一片汪洋,家具什物被汹涌的洪水冲走,机械设备被浸泡于水中,现场情况惨不忍睹。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就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天降暴雨,导致该市铁山供水干渠洪水猛涨,被告下属的城市供水管理所在未下达任何通知原告等村民的情况下开闸泄洪排水。洪水冲出淤堵河道,流向原告家住房及自建厂房,将原告家相关财物冲走,大量机械设备被浸泡于水中,给原告方造成财产损失,经鉴定评估受损财产价值为72133元。 被告方虽然已与原告所在的村委会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但原告方并未领取补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城市供水专营单位,负有对供水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且应有对恶劣天气如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在本案中被告泄洪排水未制定应急预案,临时泄洪未尽通知义务,系被告方处置管理不当。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赔偿原告周某各项财产损失共计72133元。
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天降暴雨,导致该市铁山供水干渠洪水猛涨,被告下属的城市供水管理所在未下达任何通知原告等村民的情况下开闸泄洪排水。洪水冲出淤堵河道,流向原告家住房及自建厂房,将原告家相关财物冲走,大量机械设备被浸泡于水中,给原告方造成财产损失,经鉴定评估受损财产价值为72133元。 被告方虽然已与原告所在的村委会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但原告方并未领取补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城市供水专营单位,负有对供水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且应有对恶劣天气如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在本案中被告泄洪排水未制定应急预案,临时泄洪未尽通知义务,系被告方处置管理不当。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赔偿原告周某各项财产损失共计72133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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