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跳单” 链家公司起诉索要居间费
2012-08-31 09:57:20
中国法院网讯 (金川 周志辉) 房屋交易过程中,因买卖双方的信息缺失,往往需要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但对无形中增加的交易成本(中介费),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负担。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带买房人张某看房并与之签署《看房确认书》,之后发现张某为了规避居间代理费私下与卖房人达成交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链家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居间服务费八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链家公司诉称,2011年11月12日,公司工作人员带张某查验海淀区上地西里的一套房屋,并与张某签署《看房确认书》,确认就海地区上地西里某套房屋委托该公司提供房屋带看及购买居间服务。《看房确认书》第5条约定:“自本协议签署后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点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现张某为了规避链家公司居间代理费,于2012年3月与产权人达成交易,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链家公司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居间服务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链家公司诉称,2011年11月12日,公司工作人员带张某查验海淀区上地西里的一套房屋,并与张某签署《看房确认书》,确认就海地区上地西里某套房屋委托该公司提供房屋带看及购买居间服务。《看房确认书》第5条约定:“自本协议签署后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点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现张某为了规避链家公司居间代理费,于2012年3月与产权人达成交易,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链家公司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居间服务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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