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浪乞讨女的离去
2012-08-08 15:58: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杰 刘艳
  有一个流浪乞讨女人蜷缩在角落里,每次路过的时候都看见她,全身的污垢和气味让人们都绕道远之。这个她滞留的墙角对她来说就是一个家吧,她待在那里度过了2012年春节,躲避了春雨,可是她究竟是一个不雅的风景,可是她全然不知,依旧在她的窝里享受她的“生活”。

  然而,最近几天她彻底消失了,离开了人们的视线,离开了她的“家”,后来知道,她被残忍的杀害了。一个流浪的乞讨人员都不放过的杀人犯,让人痛恶也让人陷入沉思……

  这个流浪女人是一个精神不健康的农民,也许是从家里走失了,也许是被家人抛弃了……可是,我在想,当我们忙去下乡三送、辗转于乡村间开展巡回法庭的时候,可否注意到有一些弱势农民来到城里所遭遇的困难呢?

  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有一个小偷兼职抢劫犯到处对村里的空巢老人下手,甚至90多岁的老人都不放手,强奸又抢劫……发生这样的难以言齿的事情,到底是谁的过错?他们的儿女吗?近期,发生了几起撞死流浪乞讨人员的交通肇事案件,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慌张逃逸,而流浪乞讨人员因无家人、无亲戚朋友的关心和帮助而被“抛尸荒野”,悲惨凄凉的命运无人问津,谁来维护这些人的权益?有谁能站出来为他们递上一纸诉状把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呢?这需要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和司法救济空白的弥补来拯救这些弱势流浪乞讨人群。比如,可以借鉴2009年7月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就一起“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因交通事故致死,在其近亲属未能出现的情况下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代表遭遇车祸死亡的流浪乞讨人员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公诉,主张损害赔偿。县民政局采纳了这份检察建议,将肇事司机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会昌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无名氏”亲属应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款、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由县民政局代为领取并管理。同时,判决生效后由法院负责执行到位,赔偿款暂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5年内由救助站存入财政专户保管;如5年内无法查明死者或伤者身份,将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一旦受害人近亲属出现,将赔偿款交付其近亲属;如果近亲属一定年限内仍未出现,将赔偿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人们在分享科技进步而带来的富裕生活时,难免会有一些社会的弱势群体仍停留在生活的边缘,成为草根一族,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政府部门的救助,需要各个部门的建立起联系协商机制来为他们共搭起一片蓝天,与大家一起共同沐浴社会主义的阳光,共享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流浪女人的离去,空出了那个角落,人们也许不需要绕道而走了,但是她的厄运仍旧挡住人们的脚步,让人深思。

  流浪乞讨人员,一个需要关注的群体,呼吁……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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