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团实为“非法组织” 亟待法律监管
2012-08-01 10:10:10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随着内地娱乐业的不断发展,明星粉丝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无论是国际巨星还是选秀成员,其背后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群粉丝在时刻追随着他们。而近年来,粉丝追星呈现出了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形成了专业的粉丝团。

  那么到底什么是专业粉丝团?所谓的专业粉丝团的运作背后又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特点专业化规模化

  张同学是太原科技大学一名大三的学生,同时也是某明星山西粉丝团的一名会员。

  作为一名十多年的铁杆粉丝,谈起粉丝团,小张这样对记者说:与散粉个人的追星行动相比,专业粉丝团的行动更加专业。粉丝团不仅仅是将分散的粉丝组织起来,而且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负责总体创意和官方联络的会长、副会长,负责设计、推广宣传的企划部长,负责公关的公关部长等,可谓分工明确,而每当举办演唱会、公益宣传等活动时,都会有人通知当地的团长,再由团长安排一系列活动。

  粉丝团团长联络成员的主要途径就是他们的官方网站。在另一家某当红女星的粉丝团官网上记者看到,该明星的视频、图片、最新的现场报道和新闻、行程以及各种活动安排排满了整个网站。

  据该粉丝团团长乔先生介绍,他们的活动主要是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就是利用网络关注她,经营关于该明星的论坛和贴吧等,为其在网络上造势;线下就是组织人员去现场加油鼓劲,追随参加各种活动。

  而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的粉丝团目前还有很多。记者登录了一个名为粉丝网的网站,粗略计算了一下,仅该网站所登记注册的明星粉丝团就有近1000个。

  管理主要靠“自觉”

  记者在登录几个粉丝团网站时发现,虽然每个粉丝团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章程,如规定不能诋毁偶像、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等,但是却没有对会员的具体管理办法。

  张同学告诉记者,他们是比较“自由”的,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只是在参加活动之前,粉丝团高管会要求成员在给明星拍照时关掉闪光灯、与明星见面时必须排队等。

  由于管理主要靠个人自觉,而没有具体的约束办法,所以粉丝团之间、粉丝团与普通网民之间以及粉丝团和媒体之间经常会出现一些骂战,有时甚至还会为了自己的偶像而大打出手。

  “其实,如何进一步改善粉丝团制度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和思索的,我们也希望粉丝团的成员可以不那么冲动,尽量不给偶像抹黑。”调查中,一位粉丝团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经费无约束存隐患

  “带宽费用3万,风格模板订制费用800元,活动奖品开支约2000元,线下活动补贴及礼品支出约6000元……”在某粉丝团网站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开支明细的帖子,帖子还列出了收入和支出的差额。

  记者发现,帖子上列出的支出只是一个总的消费支出,并没有具体的支出费用的列表,而这些支出也没有单据等可以作为凭证。

  据了解,粉丝团的日常运作所需费用,主要来源于成员的会费和明星周边产品的收入。而各个粉丝团所收取的会费也是不同的,如某男明星的粉丝团要求缴纳会费50元,张同学所在的粉丝团要求缴纳会费100元。

  而一般的明星都有上万人的粉丝成员,每个粉丝团成员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所收取的会费则成为一笔庞大的数额,由粉丝团的团长保管。

  一名资深粉丝团成员点点这样对记者说:“以一个三百人左右的‘粉丝团’为例,一年所产生的费用至少在五六万元左右,而这些费用的收支大都没有合法凭证,只能靠经手人自律,光是在采购环节上的灰色收入就非常可观。”

  点点还向记者透露,由于粉丝团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不同,收入情况也不一样,而一旦高层换人或者组织解散,这些钱只能不了了之。

内幕职业粉丝之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粉丝团成员并不全部都是真粉丝,近年来还出现了纯粹商业买卖的职业粉丝。和真粉丝不同,他们的诸多追星行为只是在金钱诱惑下的表演而已。

  28岁的曹小姐是一名职业粉丝管理者。据曹小姐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团队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最下层的叫“初粉”,这些“粉丝”需要穿统一的服装,为明星举海报、尖叫;往上一层是“中粉”,就是各地方区域的会长,他们负责在网上发帖子、定做会服、制作宣传品,还要负责召集“粉丝”组织活动;而最上层的就是“粉头”。

  而对于职业粉丝的收入,一位叫“CC”的网友透露,职业粉丝的月薪由一千到几万不等,职业粉丝经纪人也就是粉头,有时候十几天就赚好几万。

  根源法律监管无力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现在有很多粉丝抱怨粉头通过买卖会服赚取差价,抱怨粉头倒卖免费门票,但当记者问他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他们都茫然地摇头说不知道。

  “对于粉丝团当中克扣会费和赚取差价等问题,粉丝们完全可以罢免粉头来维护其权益,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粉头的刑事责任,但这一切的前提是粉丝团必须是合法组织。”山西律师梁桐栋表示,“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并没有什么粉丝团登记为社会团体等合法组织,可以说现在的粉丝团都是非法组织,那么一切赔偿和监管问题就无从谈起。”

  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所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都应该登记为社会团体。

  “从组织架构上来看,粉丝团大多具有社会团体的特征,所以理应去登记,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梁桐栋说。

  但是在随后记者致电太原市民政局时,对方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并没有什么粉丝团登记成为社会团体,至少在我们这里还没有这个先例”。

  在梁桐栋看来,现行法律的监管无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法不责众”,既然全国粉丝团都是非法组织,那么处理了这个粉丝团,他们一定会指责还有其他粉丝团“逍遥法外”。

  对策治理还需探索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要使粉丝团规范化、合法化,就要将其登记为社会团体,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为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一份“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而这个“主管部门”一般为国家机关。

  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还没有国家机关愿意做这个业务主管部门,“因为一旦担任了这个角色,出具了审批文件,那就意味着要负法律责任”。梁桐栋表示。

  记者注意到,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早在2008年11月份就表示,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国情,因为那些没有“业务管理部门”的团体已经大量出现。这些团体也应该被置于法律监控之下。

  而对于现行体制之下如何解决粉丝团的问题,梁桐栋给出的建议是,可以将粉丝团注册为一个公司。

  “现在一些粉丝团本质上是经纪公司的一部分,已经开始盈利,拥有很鲜明的公司的特征了。这些粉丝团完全可以注册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这样一些纠纷也就会迎刃而解了。”梁桐栋说。

  尖叫、海报、灯牌、荧光棒,为了偶像的每一次情绪转换而哭泣或大笑……这就是在每一场活动中为偶像们大出风头的“粉丝”。自几年前选秀节目“超级女声”催生了“秀场粉丝”后,一些职业“炒家”看到了其中的“商机”,瞄准了这块蛋糕,一条产值丰厚的粉丝产业链也逐步形成。粉丝团究竟有何内幕?《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责任编辑:顾小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