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司考
2012-08-01 09:52: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春龙
  2009年我参加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过奋战半年,终于以401分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也正是因为司法考试的通过,2010年我才能参加江西省基层法检招考,有幸进入永新县人民法院工作。回首司考的那段岁月,有苦也有乐,最深的印象还是感动。

  那年我读大三,和很多面临毕业的同学一样感到迷茫,急需要一个奋斗的目标,有的同学开始准备考研,有的同学开始找工作,我跟大多数同学选择考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一直在老师和学长传说中的很难,2008年我们学校只有一个人仅以360分通过了司法考试,无形中给我们造成巨大的压力。老师鼓励我们大三就报考司法考试,大三没过,大四可以再考。我当时下定决心,不管有多难,一定要过司法考试。

  司考复习是寂寞而重复的日子,复习的过程可以用“吃的了苦,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折腾”三句话来形容。每天七点钟起来,到食堂吃早餐,然后进自习室开始司考复习,晚上十点去操场上跑步,再回寝室睡觉。一天至少学习八小时,过得是寝室-食堂-自习室三点一线的日子。没有其他娱乐活动,抗拒一切外面世界的诱惑,心无旁骛专心致志考司考。不管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我都一直坚持学习,即使生点小病也没有放弃复习。这种简单却快乐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司考结束。

  我正式投入司考复习是2009年过完年,刚开始复习不知道从何复习,买了司考教材(俗称三大本)来看,整整看了我两个月,却发现看完了就忘了,效果不是很好,不过也算是对学过的知识进行了梳理,毕竟司考的内容和我们在课本上的内容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司考的内容考试性很强,而课本的内容更侧重学术性。我当时就及时把自己调整到司考的位子上来。看完教材后,开始在网上下载司考辅导学校的讲义听,司考辅导名师很多,我会选择听那些讲的通俗易懂的老师。我学完一门往往也会看一遍这门的法条来巩固复习。这样的复习效率很高,一门大概一周左右时间,效果也很好。接下来开始做第一遍历年真题,当时错误率很高,我就看答案解析,分析自己的错误。做真题可以熟悉司考的套路和考察重点,也可以学到司考答题的技巧。通过系统的复习了一遍,看法条,做真题,司法考试的思路我已经渐渐清晰了。

  接下来就是强化阶段,这个阶段是重点复习阶段,司法考试的规律是“重者恒重”,考试内容特别集中,重点内容只占20%,却占总分的80%,年年如此。我对照讲义对各科的重点内容系统复习,学习一门也把这一门的重点法条看完,然后再做真题。这样复习了一遍,司考的内容已经了然在心了。我开始做模拟试卷,按司考的安排从第一卷做到第四卷。一般情况下都能及格,除了第四卷我直接看答案解析,这也为我后来第四卷分数不高埋下了伏笔。通过做题查缺补漏,知道自己的不足,进而再补回来,使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更牢固。

  到了考前冲刺,我又全面的复习了一遍,这时主要是整理各科的讲义,熟悉法条,温习真题,突击热点。这个阶段特别要复习好法条和真题,法条和真题是司考复习的重点,司法考试考得是法条,做得是真题,法条和真题我复习三遍。一切复习妥当,就等司法考试的东风到来。

  考试第一天晚上没睡好,考第一卷时,头真有点懵,和平时做模拟题感觉不一样,也许有点紧张吧,我也迷迷糊糊的凭印象做完了题目,出来后就不知道做了什么题目。中午在外面吃完饭,休息了一下,下午考第二场,头脑已经清醒了很多,做题也更仔细了。第二天睡好了,考的更顺点,但是卷四没做好,平时没训练,不知道怎么答题。司法考试就在我状态不佳的情况下结束了。后来在网上对了下专家的答案,340分左右,我以为过不了,煎熬中等待成绩出来。出成绩那天,我很忐忑的打开网页,当401分映入我眼帘时,我差点兴奋的叫起来了,功夫不亏有心人,付出总有回报。

  司考能取得的成功,源于我半年来有效的复习和必胜的决心。司法考试要考14门课程,几乎囊括所有重要的法律,仅法条就有上万条,全面复习好司法考试确实很难。我当时的复习策略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切以通过司法考试为中心,每天保持至少8小时复习司法考试。一个基本点是法条,一个基本点是真题,法条和真题是司法考试制胜两个基本点。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要稳扎稳打,逐渐推进,认真把基本功练好,考试就能轻车熟路。从一开始我就报着必过司考的决心,没有放松自己,也从来没有放弃过,一直坚持到最后的成功。

  司考是场持久战,至少要奋战半年,系统复习三遍,法条、真题要熟悉。司考是场信念战,你要有信心一定可以通过司考,不要被传说中司考如何难吓到,偶尔复习出现一点挫折,也不要灰心。司考是场体力战,持续奋战半年需要一个强壮的体魄,复习的那段日子,除了下雨,我每天晚上都会去操场上跑步。

  司法考试其实并不难,难的是贵在坚持,备战司考这半年中我没有放弃过,一直努力复习,才换来司考的成功。我一直相信,每一件事,只要你全力以赴,用心的去做,你一定可以成功。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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