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300余万获刑 只因痴迷买彩票中奖
2012-07-27 09:25:39
中国法院网讯 (单青林 侯君颖) 王某在某单位担任会计期间挪用公款300余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欲求中大奖,以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密云法院。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款项1 18万元发还单位。
据检察院指控称,王某在2007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利用会计职务之便,采取提取银行存款不记账、收入的现金不存入银行账户等手段,挪用公款共计300余万元,购买彩票。于2012年2月27日投案自首,至今仍有118万余元没有归还。庭审过程中,王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担任会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取银行存款不记账等手段,挪用公款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是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以上刑罚。
据检察院指控称,王某在2007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利用会计职务之便,采取提取银行存款不记账、收入的现金不存入银行账户等手段,挪用公款共计300余万元,购买彩票。于2012年2月27日投案自首,至今仍有118万余元没有归还。庭审过程中,王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担任会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取银行存款不记账等手段,挪用公款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是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以上刑罚。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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