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电击捕鱼出意外 电死同伴悔恨迟
2012-07-23 16:11:37
     中国法院网讯 (许世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李绍辉与邻居吴应勇、陈定洪相约河边用电击方法捕鱼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陈定洪被电死。该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绍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绍辉与吴应勇、陈定洪系巫山县龙溪镇人。2011年7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绍辉与邻居陈定洪、吴应勇相约晚上到龙溪镇大宁河用捕鱼器捕鱼,所用捕鱼器系吴应勇用自购的电瓶、逆变器及两根竹竿等物品制成。当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李绍辉与陈定洪、吴应勇前往大宁河用捕鱼器电鱼,被告人李绍辉负责操作捕鱼器,吴应勇、陈定洪负责拾鱼。9时许,被告人李绍辉用捕鱼器将鱼电晕后,将鱼拾起装进捕鱼器竹竿末端的舀子,然后将舀子递给陈定洪,让其将舀子内的鱼倒出。但此时正当陈定洪将舀子内的鱼倒进鱼篓时,被告人李绍辉不小心按下了已经断电的开关,将陈定洪击倒在水中。被告人李绍辉同吴应勇迅速将陈定洪拉到岸上,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龙溪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赶到并进行现场抢救无效后,又将其用“120”救护车送到龙溪镇卫生院进一步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李绍辉于当晚10时许到龙溪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巫山县公安局当晚组织相关人员赶到案发现场,随后万州命案统勘小组也抵达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经鉴定,陈定洪系被电击死亡。8月11日,巫山县公安局委托巫山县发电公司实验室对现场提取的整套捕鱼装置是否完好及其瞬间的最高电压和电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整套捕鱼装置完好,其瞬间的最高电压为500伏。

  另查明,2011年7月31日,被告人李绍辉与吴应勇各预付了因陈定洪死亡的安葬费3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绍辉用自制的捕鱼器捕鱼,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其疏忽大意按下已经关闭电源的开关,造成被害人陈定洪被电击致死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绍辉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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