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判一起禁渔期非法捕鱼案
2012-07-09 14:47:21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7月4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彭芝建等2被告人在禁鱼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彭芝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成本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超声波电捕鱼机、电瓶、电线、竹竿等予以没收销毁。据悉,此案在重庆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3月26日,彭芝建邀约成本学驾驶船只来到长江大宁河七里桥江段。为了捕更多的鱼,两人将一根连接有高压直流电的竹竿放入水中,电流将一定水域范围内的鱼击晕,两被告人在疯狂捕捞时被查获。而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重庆市禁鱼期,在整个江河流域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法院认为,实施长江禁鱼制度,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是国家维护生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彭芝建、成本学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自愿出钱购买1万多尾鱼苗放养到长江,修复被自己破坏的水体生态。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7月4日10时30分,长江大宁河七里桥江段,在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巡回法庭法官和法警监督下,非法电鱼人员彭芝建、成本学购买鱼苗1.2万尾放养到长江,弥补自己的罪过。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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