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开展“剑网行动”剑指网络侵权盗版
2012-07-06 11:11:53 | 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治理重点:大力整治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游动漫、软件侵权盗版行为,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

  ●行动目标: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斩断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使侵权盗版网站丧失反复侵权的能力和空间

  ●时间跨度:7月1日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

  7月4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国启动 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是我国政府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八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2012“剑网行动”主要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中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有力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

  据介绍,本次行动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 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顶风作案、 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将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相关接入服务商也将会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同时将加大 刑事打击力度,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各项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共同侵 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剑网行动”是网络版权监管领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 组织领导,四部门成立了由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任组长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也成 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其他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 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此外,为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举报奖励工作,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了《2012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 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清楚,查证属实,对案件查处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可获得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2012“剑网行动”有关问题答《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问

  2012年7月1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全国联合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7月3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次专项行动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的专访。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剑网行动”是在何种社会背景下开展的?

  版权管理司:主要是在三个社会背景下开展的: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发展基本战略的高度推进。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版权工作作为知识产权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密切相关。可以说,开展2012年 “剑网行动”就是网络版权监管领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是为了满足网络数字环境下,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和加大版权监管力度的社会要求。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从2005年开始连续 7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案件,关闭了一大批侵权盗版网站,成效显著,在国内外引起积极反响。但从整体上说,当前版权保护的任 务还很艰巨,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还非常严重,网络侵权盗版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 正常的网络版权秩序,还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

  尽管我国目前的版权监管水平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网络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意识和监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当前仍然非常迫切。

  三是“剑网行动”也成为2012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版权专项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2011年11月,国务院成立“全国打 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为常态化工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任务进一步加大。2012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 作要点中,继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力度,大力整治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游动漫、软件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做好视频网站监管等是 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正式向系统内部署了该项工作,目前只是将时 间稍作了调整。

  《中国新闻出版报》:针对当前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2012年“剑网行动”与前七次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相比,在行动部署上做出了哪些调整?

  版权管理司:2012年“剑网行动”主要在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发动群众、集中打击和源头治理的整体思路作了相应的部署。

  在完善机制方面,由三部门增至四部门联合开展。自2005年起,连续开展的前七次网络专项治理是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三部门联 合开展的,今年又增加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络侵权盗版联合治理机制。 此外,中央和地方均成立了版权、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在快速反应方面,针对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集中办案的快速流程,探索建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快速反应机 制。一方面要强化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版权监管平台的技术优势,在信息交流、公文传递、案件移转、案件督办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实时交流;另一方面是注重执 法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各地版权执法机构对国家版权局移送的和本地收集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采取紧急执法措施予以有效制止或纠正,避免事态扩大或成为社会热 点。

  在发动群众方面,针对网络侵权盗版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的特点,将加大举报奖励工作,积极动员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线索。在开展“剑网行动”期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了《2012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的案件类型、举报要求、奖励标准 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集中打击方面,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斩断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一是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非法网 站、变化服务器反复侵权网站等有严重情节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二是加大与通信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环节的合作配合,将查处后的网站移送通信管 理部门依照通信管理法规进行处罚,使相关网站丧失反复侵权的能力和空间。三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 动,仍为其提供网络各项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源头治理方面,针对网络传播的重点作品、重点网站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对重点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监控,从源 头上减少网络侵权盗版的发生。从作品类型上将音频视频、文学、游戏、动漫、软件等作品作为重点对象;从网站类型上将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网上存储空间 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类型;同时,将手机媒体等移动互联网作为重点领域。

  《中国新闻出版报》:为什么将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作为今年“剑网行动”的工作目标?在专项行动中,将开展哪些重点治理工作?

  版权管理司:今年的网络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 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 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有力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 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

  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2012年“剑网行动”部署了5项重点工作:一是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将确定一批网络 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惩处力度。

  二是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在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中,会要求此类交易平 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 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同时将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 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会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其他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新闻出版报》:版权、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在行动中做了怎样的工作分工?

  版权管理司: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四部门成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 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 相关司局级干部组成,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各地还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

  在行动中,各地版权、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配合,联合办案,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 理行动的牵头工作,同时担负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及网络交易平台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文 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加大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参加网络 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通信管理部门将配合版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协助开展网 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各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 网络内容管理、依法从严查处侵权盗版违法网站,利用版权手段加强网络内容监管。

  《中国新闻出版报》:在“剑网行动”开展期间,将采取哪些奖励措施来动员、发动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

  版权管理司: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此专门发布了《2012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针对我国境内网站侵权盗版活动的特点和违法违规分子的行为特征,将对举报传播音乐、视频、文学、网游、动漫、软件等作品的 侵权网站的;举报兜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的电子商务网站的;举报从事侵权盗版的手机媒体的;举报将境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侵权盗版活 动的;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从事侵权盗版的;举报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的6类举报予以奖励。如果举报人举报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清楚,查证属 实,对案件查处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举报有功人员可获得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中国新闻出版报》:在为期4个月的“剑网行动”期间,将如何逐级推进治理工作速度?最终将实现哪些工作目标?

  版权管理司:从整体上说,2012年“剑网行动”共分4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是工作部署阶段,在7月上旬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发布举报奖 励公告,各地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确定主动监管网站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落实措施;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在7月中旬和8月初,组织引 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公布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管理部门举报中心的联系方式和举报奖励标准,做好案件线 索的收集汇总工作;第三阶段是集中治理阶段,从7月中旬到10月中旬,重点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开展集中执 法;第四阶段是督查总结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汇总总结各地专项行动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梳理典型案例,召开新 闻发布会进行重点通报。

  今年“剑网行动”将要实现五项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权利人组织的积极性。采取发布举报奖励公告等措施,鼓励社会各 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大案要案的重要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是继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网络专项治理的体制 机制优势,积极主动办案。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将一律从严查处,特别将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确保在办理 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精确打击。要重点围绕音乐、视频、文学、游戏、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 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软件制品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 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各地版权、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配合,联合办 案,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版权执法部门特别是已单独设立并承担版权执法任务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承担版权行政执法任务,公安部门要加大网络侵权盗版 案件的侦查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加大对违法网站的查处力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利用版权手段加强网络监管并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五是为了 进一步提高网络版权监管水平和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和改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各省级版权部门将在总结历次专项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有效的监管举措和执法 经验进一步归纳、整理,形成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工作流程。

  2012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决定对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我国境内网站侵权盗版活动的特点和违法违规分子的行为特征,对以下6类举报予以奖励:

  1.举报传播音乐、视频、文学、网游、动漫、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的;

  2.举报兜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的电子商务网站的;

  3.举报从事侵权盗版的手机媒体的;

  4.举报将境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

  5.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从事侵权盗版的;

  6.举报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的。

  二、奖励条件

  1.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举报对象明确、具体;

  2.举报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清楚,查证属实,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3.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三、奖励金额及认定

  1.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2.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或对案件查处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

  3.国家版权局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举报有功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奖金数额的确定。

  四、举报方法

  1.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90 010-65212870(兼传真) 65212787

  邮 箱:12390@shdf.gov.cn

  2.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举报电话:010-83138746 传真:010-83138743

  邮 箱:bqszfc@163.com

  3.北京市版权局

  举报电话:010-64081608(兼传真)

  邮 箱:bjbanquan@qq.com

  4.天津市版权局

  举报电话:022-28335745(兼传真)

  邮 箱:tjppb2006@sina.com

  5.上海市版权局

  举报电话:021-64334537 传真:021-64332452

  邮 箱:qwang@sppa.gov.cn

  6.重庆市版权局

  举报电话:023-67502722(兼传真)

  邮 箱:cn74@tom.com

  7.河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311-67561039(兼传真) 67561040

  邮 箱:hebeibanquan@163.com

  8.山西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351-4922148(兼传真)

  邮 箱:sxsbqj@163.com

  9.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

  举报电话:0471-4935492 传真:0471-4918201

  邮 箱:519369499@qq.com

  10.辽宁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24-23261003 传真:024-23255549

  邮 箱:TDP6666@163.com

  11.吉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431-85644760 传真:0431-85644760

  邮 箱:jlbqj@sina.com

  12.黑龙江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451-84654520 传真:0451-84614852

  邮 箱:hljbanquanju@163.com

  13.江苏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25-83359836 传真:025-83359836

  邮 箱:jsbq2010@163.com

  14.浙江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571-87163133(兼传真) 87163132

  邮 箱:zjbqc_346@163.com

  15.安徽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551-2850733 2850753

  传 真:0551-2850733 2822677

  邮 箱:anhuibanquan@126.com

  16.福建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591-87532711 传真:0591-87532711

  邮 箱:fjbq001@163.com

  17.江西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791-6895220 传真:0791-6894610

  邮 箱:zhongxc@jxcbj.gov.cn

  18.山东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531-86061783 传真:0531-86061795

  邮 箱:b86061783@126.com

  19.河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371-69129691 69129689(兼传真)

  65721344(夜间)

  邮 箱:hnsbqc@163.com

  20.湖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27-68892409 传真:027-68892409

  邮 箱:zouxilin638@sohu.com

  21.湖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731-84302558(兼传真)

  邮 箱:hncopyright@126.com

  22.广东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20-37605459 传真:020-37604405

  邮 箱:gdsbqj@21cn.com

  23.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

  举报电话:0771-5516083(兼传真)

  邮 箱:gxcopyright@126.com

  24.海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898-65399213 12318

  传 真:0898-65337894

  邮 箱:1975berlin@sohu.com

  25.四川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28-86697093 86697083

  传 真:028-86697083

  邮 箱:sccopyright@163.com

  26.贵州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851-5849228

  传 真:0851-5813428

  邮 箱:bagu19831018@163.com

  27.云南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871-4110371(兼传真)

  邮 箱:381466702@qq.com

  28.西藏自治区版权局

  举报电话:0891-6356150 传真:0891-6356150

  邮 箱:xwcbjbqc@163.com

  29.陕西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29-87205031 传真:029-87205022

  邮 箱:sxbqc@163.com

  30.甘肃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931-8464480 传真:0931-8464480

  邮 箱:gsbqj@163.com

  31.青海省版权局

  举报电话:0971-6143650 传真:0971-6143650

  邮 箱:qhsbqc@163.com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

  举报电话:0991-8843808 8884853

  传 真:0991-8841822

  邮 箱:xjbqj@sina.cn

  33.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举报电话:010-12318 传真:010-82236214

  邮 箱:12318@bjwhzf.gov.cn

  34.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举报电话:022-12318 传真:022-23416525

  邮 箱:tjwhzf@sina.com

  35.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举报电话:021-12318 传真:021-64313296

  邮 箱:Zdjcyc@yahoo.com

  36.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举报电话:023-12318 63895777

  传 真:023-63898355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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