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酒醉遗忘信用卡 一时贪念冒取外财受刑责
2012-07-06 10:5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瓦世英 李文慧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马某等人因获取不义之财被法院追究刑责。日前,该案由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其中涉案四被告人中两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罚,另两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做出不予刑事处罚决定。
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马某、马某某与两涉案共同行为人在大通县桥头镇玩耍。当晚十时许,因其中一人需到银行取款,其余三人陪同前往大通县桥头镇农业银行桥东分理处24小时自动取款机取钱。此时,四人发现有一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并显示余额,可正常取款,四人稍作合计,一人负责望风,三人负责取款,分八次将该卡内现金10800元取走。
事发当晚,卡主张某某因醉酒后从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2000元后不慎将卡遗忘在机内离开。次日,张某某的手机来电提醒业务显示卡内现金10800元被取,张某某及时察觉,遂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马某、马某某与两涉案共同行为人在大通县桥头镇玩耍。当晚十时许,因其中一人需到银行取款,其余三人陪同前往大通县桥头镇农业银行桥东分理处24小时自动取款机取钱。此时,四人发现有一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并显示余额,可正常取款,四人稍作合计,一人负责望风,三人负责取款,分八次将该卡内现金10800元取走。
事发当晚,卡主张某某因醉酒后从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2000元后不慎将卡遗忘在机内离开。次日,张某某的手机来电提醒业务显示卡内现金10800元被取,张某某及时察觉,遂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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