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文长征涉黑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长达145页
2012-07-03 16:21: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咸阳频道 | 作者:刘晓婷
文长征涉黑团伙在法庭上
6月28日上午,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对文长征涉黑团伙13 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该案前后历经三次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审判时间长达4天,案卷58册,刑事判决书长达145页,9万余字,法庭旁听群众多达千人以上。该团伙13名被告人分别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名被判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至此,这起以文长征(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结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文长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8起,其中实施故意伤害5起,重伤1人,轻伤4人,伤残1人;实施敲诈勒索2起,实施强迫交易1起;实施违法行为4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9起,其中实施故意伤害8起,轻伤9人,轻微伤5人,伤残1人;敲诈勒索1起。
法院认为,文长征为了聚敛钱财,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制定了不成文的纪律,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收入,以非法收入为该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和用于作案经费,并且在信息物流行业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中造成重大影响,该组织的特征已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此,礼泉法院以被告人刘云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王雄伟、杨阿宏、王锋、董航洲、闫朝锋、赵小刚、张耀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七年、四年、四年、三年、二年八个月;被告人袁思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虎、曹运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被告人刘海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收益389万余元、5辆汽车以及4套房产予以没收。
礼泉是果业大县,也是信息物流大县,文长征等涉黑一案的顺利审判,在礼泉影响很大,对整肃该县信息物流市场,维护县域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为该县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信息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文长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8起,其中实施故意伤害5起,重伤1人,轻伤4人,伤残1人;实施敲诈勒索2起,实施强迫交易1起;实施违法行为4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9起,其中实施故意伤害8起,轻伤9人,轻微伤5人,伤残1人;敲诈勒索1起。
法院认为,文长征为了聚敛钱财,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制定了不成文的纪律,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收入,以非法收入为该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和用于作案经费,并且在信息物流行业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中造成重大影响,该组织的特征已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此,礼泉法院以被告人刘云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王雄伟、杨阿宏、王锋、董航洲、闫朝锋、赵小刚、张耀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七年、四年、四年、三年、二年八个月;被告人袁思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虎、曹运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被告人刘海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收益389万余元、5辆汽车以及4套房产予以没收。
礼泉是果业大县,也是信息物流大县,文长征等涉黑一案的顺利审判,在礼泉影响很大,对整肃该县信息物流市场,维护县域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为该县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信息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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