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工钱终于拿到了!”
2012-06-27 11:2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张家界频道 | 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从房东老板毛玉那里执行来的29400元民工工资发放给四位农民工手里,农民工们感激地说:“十年前的工钱终于拿到了,感谢法院,谢谢法官!”。
毛玉、王华原系一对夫妻,2002年,因修建新房需要装修,与瓦工刘际泽、木工卓尚武、油漆工李延岩、装修工鲁菊英等达成装修劳务协议。工程完工后,王华、毛玉只给四民工支付部分装修款及劳务工资,尚欠李延岩油漆工资12400元、卓尚武木工工资4000元、刘际泽瓦工工资5000元、鲁菊英装修工资8000元未付清,民工们多年讨要,两人均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付。2010年11月8日,王华与毛玉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王华责任偿还。四民工见讨薪无望,不得不求助于法律,2012年2月14日,李延岩、卓尚武、刘际泽、鲁菊英将王华、毛玉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2012年3月1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王华定于2012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李延岩油漆工资12400元、卓尚武木工工资4000元、刘际泽瓦工工资5000元、鲁菊英装修工资8000元,被告毛玉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华、毛玉二人均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自动履行。 2012年6月1日,李延岩、鲁菊英、卓尚武、李际泽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华除了欠上述民工的工资外,还欠有巨额其他外债,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毛玉是一家公司的职工,独立承担着抚养小孩的义务,除了每月两千元的工资外没有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毛玉在5月1日还收取了房屋租金,应该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向各家银行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是毛玉在银行均没有存款。执行法官认为毛玉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便先邀请毛玉的亲属协助做劝导工作,后又直接传唤毛玉到庭进行询问,并作法律释明及思想教育工作,讲清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毛玉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并当场承诺向亲朋好友借款先给四民工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再向被执行人王华追偿。
6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四位民工与被执行人毛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毛玉一次性支付四位民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劳务工资29 400元,四位民工亦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毛玉、王华原系一对夫妻,2002年,因修建新房需要装修,与瓦工刘际泽、木工卓尚武、油漆工李延岩、装修工鲁菊英等达成装修劳务协议。工程完工后,王华、毛玉只给四民工支付部分装修款及劳务工资,尚欠李延岩油漆工资12400元、卓尚武木工工资4000元、刘际泽瓦工工资5000元、鲁菊英装修工资8000元未付清,民工们多年讨要,两人均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付。2010年11月8日,王华与毛玉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王华责任偿还。四民工见讨薪无望,不得不求助于法律,2012年2月14日,李延岩、卓尚武、刘际泽、鲁菊英将王华、毛玉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2012年3月1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王华定于2012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李延岩油漆工资12400元、卓尚武木工工资4000元、刘际泽瓦工工资5000元、鲁菊英装修工资8000元,被告毛玉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华、毛玉二人均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自动履行。 2012年6月1日,李延岩、鲁菊英、卓尚武、李际泽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华除了欠上述民工的工资外,还欠有巨额其他外债,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毛玉是一家公司的职工,独立承担着抚养小孩的义务,除了每月两千元的工资外没有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毛玉在5月1日还收取了房屋租金,应该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向各家银行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是毛玉在银行均没有存款。执行法官认为毛玉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便先邀请毛玉的亲属协助做劝导工作,后又直接传唤毛玉到庭进行询问,并作法律释明及思想教育工作,讲清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毛玉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并当场承诺向亲朋好友借款先给四民工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再向被执行人王华追偿。
6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四位民工与被执行人毛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毛玉一次性支付四位民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劳务工资29 400元,四位民工亦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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