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管理
周泽民出席移交签字仪式
2012-06-18 08:4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敏
6月17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铁路局签署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纳入天津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铁道部党组成员、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主席、北京铁路局局长何玉华,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签字仪式。
周泽民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表示祝贺。他指出,将铁路法院与铁路企业相剥离,纳入国家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内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工作是全国铁路法院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高院与北京铁路局签署移交协议,标志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必将对天津铁路事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后,为天津法院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
周泽民要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铁路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全体干警,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铁路事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和天津高院的领导下,继续保持铁路法院优良传统和作风,抓住机遇,适应变化,牢记人民司法宗旨,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铁路事业发展,为推动天津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散襄军要求,天津高院要高度重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各项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以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天津法院系统为契机,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造,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服务天津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
李少平要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积极适应移交后的新情况、新变化,主动融入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以更加崭新的姿态、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过硬的本领推动铁路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跨越,为构建平安铁路、和谐铁路,促进铁路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周泽民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表示祝贺。他指出,将铁路法院与铁路企业相剥离,纳入国家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内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工作是全国铁路法院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高院与北京铁路局签署移交协议,标志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必将对天津铁路事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后,为天津法院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
周泽民要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铁路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全体干警,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铁路事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和天津高院的领导下,继续保持铁路法院优良传统和作风,抓住机遇,适应变化,牢记人民司法宗旨,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铁路事业发展,为推动天津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散襄军要求,天津高院要高度重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各项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以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天津法院系统为契机,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造,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服务天津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
李少平要求,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要积极适应移交后的新情况、新变化,主动融入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以更加崭新的姿态、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过硬的本领推动铁路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跨越,为构建平安铁路、和谐铁路,促进铁路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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