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腐败案涉案俱乐部处罚启动
2012-06-14 11:24:2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公兵 李铮
  随着中国足球腐败案一审宣判落幕,涉案俱乐部的处罚问题摆上日程。

  中国足协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将立即组织涉案俱乐部处罚工作组开展工作,了解具体涉案细节,特别是违纪细节,因为法院处理的是违法部分,对违纪部分并没有作出相应处理,“我们要了解违纪细节,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进行相应处理,既不会人为从重,也不会网开一面,而是按照相应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名负责人说,“处罚工作的难点之一是可能遇到原有纪律规定没有涵盖的内容,这部分是比较棘手的,这部分将由工作组提出专门议案,提交中国足协会员代表大会或通过其他形式作出决策。”

  由于涉及俱乐部众多,如何处罚将考验中国足协的智慧。该负责人说:“通过这两年的治理,职业联赛已明显好转,而且不少俱乐部的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让新人承担若干年前的罪责并不合适。”他的建议是,对涉案俱乐部的处罚包括取消当年比赛成绩、罚款、适当扣分等方式,对个人最重可以施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事务”的极刑,但应尽量规避降级或少降级。

  该负责人所说的“明显好转”的局面是指在2009年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大幕拉开之后,中超联赛经过近两年发展,重新聚集了人气。据统计,2011赛季现场观众总人数(423.29万人)和场均上座率(1.76万人)均创历史新高,场均上座率更是亚洲第一。而且在恒大等俱乐部的引领下,中超2012赛季投入多达几十亿元,球市更是异常火爆。

  该负责人说,相比处罚,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中国足协拟建议体育总局从足球彩票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监管资金,并建立举报制度,凡是实名举报,线索确凿,对监管、破案有重要帮助的,予以重奖”。

  首都体育学院院长钟秉枢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要历史地看待涉案俱乐部,不宜全部降级,也不宜全都不降级,应根据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案情综合考虑。在处罚思路上采取“落实到人”的策略,即尽量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而不是俱乐部(即对投资方已经变更的涉假俱乐部不采取降级处罚)。在具体处罚上可参考《公司法》、企业法人制度,对涉假俱乐部责任人进行处罚。

  钟秉枢认为有多种处罚方案可供参考。首选的是对没有变更主体且情节严重的俱乐部按中国足协行规进行降级处罚;而对变更投资方的俱乐部进行取消成绩、罚分、罚款,对当事人取消参与足球行业资格等处罚。理由是不能根据几年前的旧投资人和球员的涉假行为来处罚已经更换了投资方、球员的俱乐部。这也解释了为何在2010年对同样涉假的广州医药和成都谢菲联采取降级处罚,因为这两家俱乐部没有变更主体。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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