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遗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面建立
2012-06-06 16:25:5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建辉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6月5日表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今年6月9日是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情况。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总数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马文辉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施行后,文化部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完善,对近期工作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开始制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的暂行办法》等配套性法规,并将法律设立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等进行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另外,还将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规范与标准,加大濒危项目保护力度,启动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记录工程等。

  据介绍,各地也积极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广东等省区均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4.99亿元,各地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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