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审议国防教育条例(草案)
规定学校组织军训不得增加学生负担
2012-05-30 16:39:40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储皖中 刘百军 施怀基
  5月29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听取审议《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记者注意到,《草案》原稿中 “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场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规定已经被修改为:“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在全国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据介绍,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有4060公里的国境线,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云南没有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还存在经费保障和人员不足、缺乏统一规范和引导、国防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地方特色不够鲜明、社会各界对国防教育相关知识认知不够,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在此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国防教育检查和考评情况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采取课堂与军事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学习国防教育的课程成绩和军事训练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初级中学和小学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开展有关活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国防教育。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掌握国防知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素质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物质和技术支持,为国防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学校列入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不得增加学生负担。

  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场所,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免费,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在《草案》的原稿中,此条曾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场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后来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场所范围太广,且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国防教育基地,因而提出建议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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