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一街道办事处会计贪污挪用公款454万获刑
2012-05-29 14:42:50
中国法院网讯 (余丽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根林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查明,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3日,被告人黄根林利用担任丰城市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一建(已判刑)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支取备用金等名义,用农行转帐支票,先后6次从尚庄街办帐上支取公款20万元供自己赌博用。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黄根林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归还了街办帐户。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17日,被告人黄根林利用担任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一建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付工程款、取备用金的名义,用农行转帐支票、农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先后15次从尚庄街道帐上支付公款到本人及陈芬仙银行卡上,共计313.2万元供自己赌博用。
2008年8月9日至2009年6月1日,被告人黄根林利用兼任丰城市冈源工业园绿丰开发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该公司出纳夏保君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付工程款的名义,用农行现金支票、农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先后17次从绿丰开发有限公司帐上支付公款到本人及陈芬仙银行卡上,共计121万元供自己赌博用。2012年3月被告人退款9.772万元到街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根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财会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根林多次所挪用的公款难于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查明,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3日,被告人黄根林利用担任丰城市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一建(已判刑)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支取备用金等名义,用农行转帐支票,先后6次从尚庄街办帐上支取公款20万元供自己赌博用。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黄根林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归还了街办帐户。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17日,被告人黄根林利用担任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一建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付工程款、取备用金的名义,用农行转帐支票、农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先后15次从尚庄街道帐上支付公款到本人及陈芬仙银行卡上,共计313.2万元供自己赌博用。
2008年8月9日至2009年6月1日,被告人黄根林利用兼任丰城市冈源工业园绿丰开发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该公司出纳夏保君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付工程款的名义,用农行现金支票、农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先后17次从绿丰开发有限公司帐上支付公款到本人及陈芬仙银行卡上,共计121万元供自己赌博用。2012年3月被告人退款9.772万元到街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根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财会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根林多次所挪用的公款难于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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