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审结一起特大贩毒案 10人涉案
2012-05-18 11:4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肖兵生 谢卫兵
5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市史上贩毒人数最多,贩毒数量最大的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该贩卖毒品案共有10名被告人,缴获毒品数量高达841.4克。其中李金敏、孙晓东、孙晓平被判处死缓,李明、卢杰、张贤坤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人被判处免刑至六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5日晚,被告人李金敏在被告人卢杰介绍下在新余一宾馆与被告人李明、孙晓平二人商量毒品交易事宜。4月27日晚,李金敏乘车来到准备交货的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手枪一支,子弹三发。被告人孙晓东、李明、孙晓明因不认识路,被告人卢杰得知情况后,让被告人朱小玲带路,四人前往新余良山方向,在该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冰毒493.3克。
被告人李金敏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向“兰总”、被告人张贤坤打电话,要求购买毒品,“兰总”让被告人叶新文前来交易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45.7克。张贤坤携带冰毒来到新余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包内缴获冰毒302.2克。
201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金敏五次出售冰毒或麻果给吸毒人员孙河、卢水燕、苗峻,并让王金贵、黄春金将冰毒送给他们,每次收取150—300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敏、孙晓东、孙晓平、李明、张贤坤、叶新文、王金贵、黄春金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卢杰明知他人毒品交易而居间介绍,朱小铃明知是他人贩卖毒品而带路,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李金敏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金敏应数罪并罚。李金敏在被告人卢杰的居间介绍下与李明、孙晓平、孙晓东进行毒品交易,冰毒的数量为493.3克。被告人张贤坤贩卖冰毒的数量为302.2克,叶新文贩卖冰毒数量为45.7克.王金贵受李金敏指使贩卖毒品4次,被告人黄春金受李金敏指使,贩卖毒品1次。新余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5日晚,被告人李金敏在被告人卢杰介绍下在新余一宾馆与被告人李明、孙晓平二人商量毒品交易事宜。4月27日晚,李金敏乘车来到准备交货的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手枪一支,子弹三发。被告人孙晓东、李明、孙晓明因不认识路,被告人卢杰得知情况后,让被告人朱小玲带路,四人前往新余良山方向,在该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冰毒493.3克。
被告人李金敏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向“兰总”、被告人张贤坤打电话,要求购买毒品,“兰总”让被告人叶新文前来交易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45.7克。张贤坤携带冰毒来到新余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包内缴获冰毒302.2克。
201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金敏五次出售冰毒或麻果给吸毒人员孙河、卢水燕、苗峻,并让王金贵、黄春金将冰毒送给他们,每次收取150—300元。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敏、孙晓东、孙晓平、李明、张贤坤、叶新文、王金贵、黄春金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卢杰明知他人毒品交易而居间介绍,朱小铃明知是他人贩卖毒品而带路,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李金敏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金敏应数罪并罚。李金敏在被告人卢杰的居间介绍下与李明、孙晓平、孙晓东进行毒品交易,冰毒的数量为493.3克。被告人张贤坤贩卖冰毒的数量为302.2克,叶新文贩卖冰毒数量为45.7克.王金贵受李金敏指使贩卖毒品4次,被告人黄春金受李金敏指使,贩卖毒品1次。新余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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