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改进工作 争取更加公开透明
——访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 列别杰夫
2012-04-27 08:25: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辛九慧 文 罗 霄图
- 题词译文:祝愿人民法院报的事业蒸蒸日上。继续真实客观的报道中国各级法院的工作。 列别杰夫
人物介绍:
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首席大法官。
1943年8月14日生于莫斯科市。1970年起任莫斯科市列宁格勒区法院法官、莫斯科市铁路法院院长、莫斯科市法院副院长、莫斯科市法院院长、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
1998年获得国家“为祖国而奉献”三等勋章和俄罗斯“正义女神”最高法律奖。2003年,俄罗斯联邦三次下发总统令,嘉奖他为俄罗斯司法事业所作的突出贡献及多年以来的敬业工作,并分别授予他“为祖国而奉献”二等勋章和荣誉证书。
他著有50余篇文章、评论及出版物,均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司法权的发展、国家司法体系的完善、拓宽司法救济的途径及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0年出版专著《俄罗斯联邦司法权的形成与发展》;合著《法哲学与法律》,《俄罗斯司法权历史与文献》(6卷),上述著作获2004年度司法史最佳图书提名。
在楼梯间见到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时,记者觉得很亲切,因为这是他第二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上一次则是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翻译告诉他记者来意,他亲切地问,你叫什么名字。记者大声地告诉他。他微笑着点头,并请记者进屋谈。他很绅士地做了一个邀请的动作,执意请记者先行。
由于时间安排很紧,记者开门见山。“您从1989年起任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到现在已有20多年时间。可以说,俄罗斯的司法改革是在您的主导下推进的。您认为俄罗斯司法改革方面的亮点有哪些方面,请简要介绍一下。”
“这不是简单的一个问题,牵扯到很多方面。正是在1989年我上任的那一年,启动了俄罗斯法院体系的改革。但是如果说是我一个人推动了改革工作,这是不准确的。在司法改革方面,为了在当时的苏联法律中植入民主法治国家的原则,我们面临着很多困难,我和我的同事们一起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杜马的成员和学者也参与了进来。”
“在改革过程中该怎么办?首先,所有出现在俄罗斯的争议,只应该在法院解决,所有牵扯到保护人民利益的问题都应该提交法院解决,而不是交给行政机关。我们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重建俄罗斯的法律,包括刑法、劳动法、民法等等。”
“我们向我国法律中添加了被广泛承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条约。如果我们国内的法律与国际法律相违背,那么我们会采纳国际法律的规定。国际法律优先于我们国内的法律。”
“这些年我们还解决了国内法官的地位问题、法院独立性的问题以及法官公正无私的问题。上述问题不仅仅只是口头上的声明,而是被列入了联邦法律。”
“我们还解决了法院工作人员的物质保障问题、工资问题。在俄罗斯,法官享受免费医疗、免费度假休养。政府为法院建设提供了很大的资金支持,保障我们从一个新的高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案件。”
“我们的成就还体现在,法院工作公开透明,消除了公民和法院间的障碍。在俄罗斯通过了一项向公民提供法院信息的法律,所有的案件判决都必须公开在法院的网站上。不管是我国还是外国的公民,都可以直观地看到法院的各项活动,可以给法院的工作打分。社会和人民对我们的评价非常重要。网上也有某些案件的直播,人们可以了解到案件审理情况,这样他们就不会对法院公正性有所怀疑。”
“法官也需要提高自身职业水平。我们专设了一所法律学院,在那里,法官们接受培训和进修,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即将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学员。”
“过去20多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而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完善这些工作。”虽然之前列别杰夫也强调采访时间有限,但是一谈到工作,他就滔滔不绝,如数家珍。虽年近七十,但他看起来精神饱满,意气风发。
俄罗斯联邦曾三次下发总统令,对他进行嘉奖。作为一名有着40余年法官职业生涯的老法官,他心目中的法官应具备怎样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精神。
“法官应该非常正直,诚实,认真,勤劳,受过良好教育,不做给司法系统抹黑的事,应该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在俄罗斯要想成为一个地区法院的法官至少要有5年工作经验,而如果想成为一名最高法院法官,必须工作10年以上。”
随着社会大众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一个案件的判决往往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对判决充满质疑。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国家都有出现。对此,列别杰夫认为,他们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他们写的都是事实,这是很正常的,记者的工作就在于此。只要有判决,就会有人反对判决。是我们的判决对,还是那些反对者对,清浊自辨。
说到这里,列别杰夫风趣地说:“我也不可能去痛揍那些记者一顿吧。”
他哈哈笑着,继续补充道:“我们的工作就是应该向社会公开。我们通过了一项关于法院与媒体合作的法律。我们的工作对所有媒体完全公开,包括网络媒体和纸质传媒。俄罗斯一直有质疑的传统,我们接受这些质疑,不断改进工作,争取更加公开透明。”
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首席大法官。
1943年8月14日生于莫斯科市。1970年起任莫斯科市列宁格勒区法院法官、莫斯科市铁路法院院长、莫斯科市法院副院长、莫斯科市法院院长、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
1998年获得国家“为祖国而奉献”三等勋章和俄罗斯“正义女神”最高法律奖。2003年,俄罗斯联邦三次下发总统令,嘉奖他为俄罗斯司法事业所作的突出贡献及多年以来的敬业工作,并分别授予他“为祖国而奉献”二等勋章和荣誉证书。
他著有50余篇文章、评论及出版物,均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司法权的发展、国家司法体系的完善、拓宽司法救济的途径及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00年出版专著《俄罗斯联邦司法权的形成与发展》;合著《法哲学与法律》,《俄罗斯司法权历史与文献》(6卷),上述著作获2004年度司法史最佳图书提名。
在楼梯间见到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时,记者觉得很亲切,因为这是他第二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上一次则是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翻译告诉他记者来意,他亲切地问,你叫什么名字。记者大声地告诉他。他微笑着点头,并请记者进屋谈。他很绅士地做了一个邀请的动作,执意请记者先行。
由于时间安排很紧,记者开门见山。“您从1989年起任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到现在已有20多年时间。可以说,俄罗斯的司法改革是在您的主导下推进的。您认为俄罗斯司法改革方面的亮点有哪些方面,请简要介绍一下。”
“这不是简单的一个问题,牵扯到很多方面。正是在1989年我上任的那一年,启动了俄罗斯法院体系的改革。但是如果说是我一个人推动了改革工作,这是不准确的。在司法改革方面,为了在当时的苏联法律中植入民主法治国家的原则,我们面临着很多困难,我和我的同事们一起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杜马的成员和学者也参与了进来。”
“在改革过程中该怎么办?首先,所有出现在俄罗斯的争议,只应该在法院解决,所有牵扯到保护人民利益的问题都应该提交法院解决,而不是交给行政机关。我们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重建俄罗斯的法律,包括刑法、劳动法、民法等等。”
“我们向我国法律中添加了被广泛承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条约。如果我们国内的法律与国际法律相违背,那么我们会采纳国际法律的规定。国际法律优先于我们国内的法律。”
“这些年我们还解决了国内法官的地位问题、法院独立性的问题以及法官公正无私的问题。上述问题不仅仅只是口头上的声明,而是被列入了联邦法律。”
“我们还解决了法院工作人员的物质保障问题、工资问题。在俄罗斯,法官享受免费医疗、免费度假休养。政府为法院建设提供了很大的资金支持,保障我们从一个新的高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案件。”
“我们的成就还体现在,法院工作公开透明,消除了公民和法院间的障碍。在俄罗斯通过了一项向公民提供法院信息的法律,所有的案件判决都必须公开在法院的网站上。不管是我国还是外国的公民,都可以直观地看到法院的各项活动,可以给法院的工作打分。社会和人民对我们的评价非常重要。网上也有某些案件的直播,人们可以了解到案件审理情况,这样他们就不会对法院公正性有所怀疑。”
“法官也需要提高自身职业水平。我们专设了一所法律学院,在那里,法官们接受培训和进修,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即将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学员。”
“过去20多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而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完善这些工作。”虽然之前列别杰夫也强调采访时间有限,但是一谈到工作,他就滔滔不绝,如数家珍。虽年近七十,但他看起来精神饱满,意气风发。
俄罗斯联邦曾三次下发总统令,对他进行嘉奖。作为一名有着40余年法官职业生涯的老法官,他心目中的法官应具备怎样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精神。
“法官应该非常正直,诚实,认真,勤劳,受过良好教育,不做给司法系统抹黑的事,应该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在俄罗斯要想成为一个地区法院的法官至少要有5年工作经验,而如果想成为一名最高法院法官,必须工作10年以上。”
随着社会大众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一个案件的判决往往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对判决充满质疑。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国家都有出现。对此,列别杰夫认为,他们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他们写的都是事实,这是很正常的,记者的工作就在于此。只要有判决,就会有人反对判决。是我们的判决对,还是那些反对者对,清浊自辨。
说到这里,列别杰夫风趣地说:“我也不可能去痛揍那些记者一顿吧。”
他哈哈笑着,继续补充道:“我们的工作就是应该向社会公开。我们通过了一项关于法院与媒体合作的法律。我们的工作对所有媒体完全公开,包括网络媒体和纸质传媒。俄罗斯一直有质疑的传统,我们接受这些质疑,不断改进工作,争取更加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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