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外恋杀情人灭口 父亲叔叔隐瞒罪行共受审
2012-03-29 13:37:01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李研 胡建民) 3月28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海山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联平、李联喜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李海山自2010年7月起,与同在一个工厂上班的小娟(化名)多次发生性关系。2011年7月,李海山得知小娟怀孕后,先后数次带小娟去做终止妊娠手术未果,因害怕事情败露,遂产生了杀害小娟的念头。2011年9月2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李海山以带被害人去做终止妊娠手术为由,将小娟从家中约出来,骑摩托车将小娟带至一林场树林中,随后哄骗小娟躺在其怀里,采取先勒脖后卡颈的方式将其杀死。后李海山拿走小娟的个人物品并将尸体拖到附近一树洞内用石块掩埋,后逃离现场。小娟家人发现小娟失踪,寻找3天未果后于9月23日报警。
办案民警围绕小娟活动轨迹和其经常交往人员开展工作,发现与小娟与同事李海山交往密切。办案民警于9月27日询问李海山,了解小娟去向,李海山承认其与小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致其怀孕,20日约小娟到医院打胎,但未见到小娟。在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李海山虽然能够自圆其说,但眼神飘忽,难以掩饰心中恐慌。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民警决定围绕李海山开展工作。
2011年9月27日,李海山因小娟失踪一事被来安县公安局传唤问话后,在其妻追问下,将杀害小娟的事告诉了妻子,其妻又将此事告诉了李海山的父亲。2011年10月5日,李海山因担心尸体被人发现而暴露其罪行,便电话联系父亲要求帮忙把尸体转移处理。李联平将儿子杀人一事告诉其四弟李联喜,并请求李联喜帮助一起转移尸体。10月6日凌晨,李联平确认了尸体的具体位置后,于当晚开手持拖拉机带着李联喜一起赶到案发现场,二人将小娟尸体取出后运至李联平家屋后的一个废弃水井旁,将尸体抛入井中。次日早晨,李联平用石块和土将水井填平。
三被告人以为此事做的神不知鬼不觉,但办案民警已经围绕李海山及其家属展开了深入调查。10月6日,警方发现李海山的父亲和叔叔抬着疑似尸体的物体进行转移,此案件得以侦破。10月7日下午,警方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海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李联平、李联喜帮助李海山毁灭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李海山自2010年7月起,与同在一个工厂上班的小娟(化名)多次发生性关系。2011年7月,李海山得知小娟怀孕后,先后数次带小娟去做终止妊娠手术未果,因害怕事情败露,遂产生了杀害小娟的念头。2011年9月2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李海山以带被害人去做终止妊娠手术为由,将小娟从家中约出来,骑摩托车将小娟带至一林场树林中,随后哄骗小娟躺在其怀里,采取先勒脖后卡颈的方式将其杀死。后李海山拿走小娟的个人物品并将尸体拖到附近一树洞内用石块掩埋,后逃离现场。小娟家人发现小娟失踪,寻找3天未果后于9月23日报警。
办案民警围绕小娟活动轨迹和其经常交往人员开展工作,发现与小娟与同事李海山交往密切。办案民警于9月27日询问李海山,了解小娟去向,李海山承认其与小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致其怀孕,20日约小娟到医院打胎,但未见到小娟。在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李海山虽然能够自圆其说,但眼神飘忽,难以掩饰心中恐慌。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民警决定围绕李海山开展工作。
2011年9月27日,李海山因小娟失踪一事被来安县公安局传唤问话后,在其妻追问下,将杀害小娟的事告诉了妻子,其妻又将此事告诉了李海山的父亲。2011年10月5日,李海山因担心尸体被人发现而暴露其罪行,便电话联系父亲要求帮忙把尸体转移处理。李联平将儿子杀人一事告诉其四弟李联喜,并请求李联喜帮助一起转移尸体。10月6日凌晨,李联平确认了尸体的具体位置后,于当晚开手持拖拉机带着李联喜一起赶到案发现场,二人将小娟尸体取出后运至李联平家屋后的一个废弃水井旁,将尸体抛入井中。次日早晨,李联平用石块和土将水井填平。
三被告人以为此事做的神不知鬼不觉,但办案民警已经围绕李海山及其家属展开了深入调查。10月6日,警方发现李海山的父亲和叔叔抬着疑似尸体的物体进行转移,此案件得以侦破。10月7日下午,警方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海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李联平、李联喜帮助李海山毁灭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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