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费用如何计算?
2012-03-28 13:52:01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范丽丽
问:
张某借我800元至今未还,我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我欲对张某个人所有的价值约800元的摩托车申请诉讼保全,请问保全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申请诉讼保全费30元。
张某借我800元至今未还,我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我欲对张某个人所有的价值约800元的摩托车申请诉讼保全,请问保全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申请诉讼保全费30元。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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