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人不履行购车合同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2012-03-28 11:42: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鼎城频道 | 作者:武利兵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购车人两次协议更改购车合同却不履行,由此买卖双方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买方履行购车合同,并对卖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2009年3月,买方唐某与卖方中联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起重运输车买卖合同 》,2009年4月,中联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唐某交付了起重运输车一台,后因唐某对该运输车的东风牌底盘不满意,同年5月和6月两次和中联某公司协议更改购车合同,协议约定中联某公司向唐某交付北汽福田牌底盘一台,唐某返还东风牌底盘一台。2009年9月,中联某公司按新的合同约定向唐某交付北汽福田牌底盘一台,然而唐某却拒绝返还原来的东风牌底盘。中联某公司在随后的两年间多次向唐某催讨该底盘,唐某一直借故不还。2012年1月,中联某公司在无奈之下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履行购车合同,并对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属有效合同,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两次签订协议是对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的变更,亦属有效合同,按合同约定,唐某应返还中联某公司东风牌底盘一台,唐某扣留底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中联某公司要求唐某返还东风牌底盘一台并赔偿底盘折旧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