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内查获毒品 持有者获刑
2012-03-24 09:43: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禹会频道 | 作者:崇仪梅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渠金柱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四进宫”的被告人渠金柱,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11年8月10日晚10时许,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禁毒大队民警经守候、跟踪,在本市龙子湖区地委宿舍附近一居民房内抓获被告人渠金柱,并当场从其住处的卫生间马桶内查获四大包重43.7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渠金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其多次犯罪被判刑,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较深,应当从重处罚,遂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四进宫”的被告人渠金柱,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11年8月10日晚10时许,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禁毒大队民警经守候、跟踪,在本市龙子湖区地委宿舍附近一居民房内抓获被告人渠金柱,并当场从其住处的卫生间马桶内查获四大包重43.7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渠金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其多次犯罪被判刑,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较深,应当从重处罚,遂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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