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少年审判:让关爱成为另一种“表白”
2012-03-21 10:1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芦淞频道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导向,不断完善少年犯罪司法保护机制,为失足少年注入关爱之情,极力帮助失足少年重塑自我、走向新生,极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极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氛围。这种做法,值得肯定。”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放鸣曾就芦淞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在挽救中施以关心

  “未成年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纪小,可塑性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始终从思想入手,对未成年被告人加以关心,彻底扭转他们的错误认识,以此实现最佳工作效果。”在谈及少年审判工作时,芦淞法院副院长谭夏先如是说。

  2008年,10件15人;2009年,13件20人;2010年,19件25人;2011年1-11月,26件33人,芦淞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逐年增加。面对着不断攀升的案件,如何挽救失足少年,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这无疑成为了该院刑事审判庭三名女法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凸显工作效果,芦淞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摸索出了庭前“三查、四见面、八了解”调查制度:即查犯罪事实,查犯罪动机,查犯罪原因;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居委会干部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了解其家庭有无监护、帮教条件。

  此外,该院在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对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分开关押,并及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对未请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同时,在审判区设置监护人专席,宣判后安排监护人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

  在庭审中,法官则注重抓住有利时机,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引导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通过分析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及本人及受害者带来的危害以及父母望子成龙的期盼和养育的艰辛,让其产生“愧”意;通过解释“犯罪必究”、“罚当其罪”,让其正确对待审判;通过点拨他们性格上的优点和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亮点”,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产生希望。

  正是得益于这一系列挽救措施,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让芦淞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实现了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抗诉、无一上诉、无一信访缠诉的目标。

             在帮教里展现爱心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仅仅只是起点,更多的则应当侧重帮教,寓爱心于帮教,寄关心于帮教,让这些失足的孩子们早日走出往日的阴霾,重现笑容。”芦淞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欧蓉静说道。

  在芦淞法院,每一名未成年罪犯都有一份帮教档案,里面详细记载着他们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审判情况、帮教措施、悔改表现、回访考察等情况。

  为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源于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回访帮教制度。当时,芦淞法院会同芦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建立了监狱、劳教所和法院、公安、司法所、社区、单位、家庭协同配合的无缝衔接帮教机制。该院还不断规范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未成年罪犯实行动态帮教。

  对宣告缓刑、免刑的未成年罪犯,芦淞法院坚持每年定期回访考察一次;对已释放的,每半年回访考察一次,连续回访考察2年。在回访中,该院始终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管教单位相结合,与家长相结合,与学校单位相结合,不断整合帮教力量,构建立体帮教体系,凸显帮教效果。

  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芦淞法院院长颜会明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仅靠人民法院一家是不能取得较好的惩治和教育效果的。法院唯有广泛发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帮教合力,才能进一步提升帮教成效。”

  为此,该院在帮教过程中,特别从学校、妇联、司法局等部门中选拔了一些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让他们与法官一道在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还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村组,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为未成年被告人奉献了深深关爱之情。2009年以来,“特邀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56件76人,上门帮教168人次,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预防时延伸关爱

  “学法,懂法,然后守法,这应当是贯穿于每位公民一生的大事。你们都是祖国的未来,是今后的栋梁,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守好思想关口,始终远离犯罪。”这是6月10日,芦淞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兴华在331中学开设法制讲座的授课片段。

  审判只是手段,将服务关口前移、突出预防才是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心。芦淞法院在长期的少年审判工作实践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于是,学校成为了该院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在芦淞区各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校园里,经常活跃着该院法官的身影。法官进学校、法制辅导等活动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几年来,芦淞法院法官深入学校进行法制辅导18场次,组织1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旁听庭审;每年选派2名资深法官定期到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并精心选择2件典型案例到学校公开开庭,每年都有数千名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在为学生们送去法律大餐的同时,切实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锻造青少年的健康心理,收到了“学生受益、老师获益、家长满意”的良好效果。

  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该院也通过各种形式为预防少年犯罪构建良好的环境。

  不管是深入到街道、社区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宣传咨询,还是在学校、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或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配合普法,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对预防少年犯罪的认识,抑或是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为青少年打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芦淞法院始终都走在了前头。

  “为孩子们营造更好温馨和谐的生活氛围,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成才,这是我们每一个家长的心愿,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这件事情上,法院的确做得很不错。”一位家长面对到学校开展普法活动的芦淞法院法官道出了这样的心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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