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完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2012-03-14 09:4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 斌 安海涛
“我今年带来了两份议案,都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两会期间,一见到记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开门见山。
宋鱼水告诉记者,她现在分管“道交庭”,这两份议案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切身感受形成的。
这两份议案分别是《关于继续完善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议》和《关于提高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应诉积极性的建议》。
目前,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被定位为诉讼前的应急性社会救助,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实践中,受害人拿到生效判决后,侵权人可能踪迹皆无,受害人无钱可拿,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等还会使受害人本就窘迫不堪的生活愈加困顿。还有许多案件,侵权人一贫如洗,并无赔偿能力。
“每当看到当事人那种痛苦的眼神,我会特别难受!”宋鱼水说,“‘易判难赔’,还很容易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比如因索要赔偿未果发生冲突进而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有的常年上访闹访,等等。更重要的是,这会严重影响人们对司法的认可度和对法律法治的信仰。”
宋鱼水从谨慎确定救助的法定条件、有限制地扩展垫付范围、完善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她还建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成立管理机构,给予人员配备和财政支持,以推动救助基金良性运转。
在另一份议案中,针对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应诉率低的状况,宋鱼水也提出了相应建议,如法院创新分案机制,统筹安排开庭时间,以解决面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出庭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
宋鱼水告诉记者,她现在分管“道交庭”,这两份议案都是根据工作中的切身感受形成的。
这两份议案分别是《关于继续完善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议》和《关于提高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应诉积极性的建议》。
目前,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被定位为诉讼前的应急性社会救助,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实践中,受害人拿到生效判决后,侵权人可能踪迹皆无,受害人无钱可拿,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等还会使受害人本就窘迫不堪的生活愈加困顿。还有许多案件,侵权人一贫如洗,并无赔偿能力。
“每当看到当事人那种痛苦的眼神,我会特别难受!”宋鱼水说,“‘易判难赔’,还很容易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比如因索要赔偿未果发生冲突进而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有的常年上访闹访,等等。更重要的是,这会严重影响人们对司法的认可度和对法律法治的信仰。”
宋鱼水从谨慎确定救助的法定条件、有限制地扩展垫付范围、完善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她还建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成立管理机构,给予人员配备和财政支持,以推动救助基金良性运转。
在另一份议案中,针对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应诉率低的状况,宋鱼水也提出了相应建议,如法院创新分案机制,统筹安排开庭时间,以解决面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出庭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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