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当日监狱门口再盗窃 马上被抓又被判三年
2012-03-13 11:28: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宿迁频道 | 作者:杨园园 张艳
  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刑满释放的当天民警在看守所又将涉嫌盗窃的李某“请进宫”。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李某曾经因为招摇撞骗和购买假币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009年出狱后,一直散混着,后来在赌场上认识了周某和赵某,二人就和李某商量到桑拿里去偷客人的财物来赚点钱花,三人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间,先后到宿豫区、宿城区等地,到桑拿室的更衣柜内盗窃作案2起,盗窃现金合计人民币8100元,随即周某 和赵某被抓获,二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出李某也是合伙人之一,李某因和黄某等人盗窃他人财物在2010年12月的时候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1年11月26日被刑满释放,释放当天民警在看守所门口将涉嫌盗窃浴室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出狱后还没看到自己的亲人,就再次进宫。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归案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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