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李其宏、汪夏与网友在线交流
2012-03-12 09:58: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树明
  3月11日19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等11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邀请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情况,与网民在线交流。现摘要如下:

  法官要带着感情去办案

  中国新闻网记者(问陈燕萍代表):您扎根基层14年,情系百姓,共审理3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您的这种力量来自哪里?请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您在办案过程中是如何做到的?

  陈燕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感谢网友对我本人的关心和支持。我的力量是来自于两种感情,一是对人民的感情,二是对神圣的审判事业的感情。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我始终认为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就要有爱民之心和为民情怀。有一句话“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群众”,前者是执法办案的宗旨,是方向,后者是执法办案的方法。这就是刚才您所问的“怎么做”,答案就是“依靠群众”,无论是送达、开庭还是调解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这一点。

  常年在审判一线,我体会到,要想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首先要跟人民群众建立起感情联系,其次要获得群众的信任,然后用群众能够接受的语言讲法律上的道理。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找准对立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这样才能和谐地解决纠纷。

  应完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

  人民网记者(问李其宏代表):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在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工作方面有什么好的设想?

  李其宏(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以往相比有新的特点,一是平均发案年龄比原来更小,原来在16至18岁的比较多,现在14岁、15岁的比较多。二是校园暴力犯罪比较多。第三就是团伙犯罪多发。

  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该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关于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的探索,各地法院已经做了,做的效果也非常好。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议机构上应该完善,人员上应该补充,少年审判合议庭的法官应该是综合人才。现在很多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案件都涉及到孩子,民事案件的听证程序、裁判文书制作都是我们探索的内容。

  法官担负息讼的责任

  光明网记者:请汪夏法官给我们谈谈调解制度,你们各位手上有多少案子是调解结案的?法官不仅仅是判案,是否也担负息讼的责任?

  汪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当事人到法院来,目的是了断纠纷,法官是通过审判息讼。既可以判决也可以调解。与建设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首先是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以前一般都有某种关系,当走上法庭的时候一方对另一方有怨气,如果我们通过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他们讲法、讲理,通过说服劝导以后,让他们明白是非,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到底有几分对错,然后互谅互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可以使一些破碎的关系得以修复。

  我们法院在民事纠纷中调解率一般在60%左右,双方通过调解,都愿意承受调解的结果。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强迫,如果调解不成功,我们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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