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买卖爆炸物获刑十年
2012-03-07 14:20: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西林频道 | 作者:熊保明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兴华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兴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6月12日,被告人郑兴华在西林县城菜市场跟一名不知名的男子购买了12包黑火药。次日,被告人郑兴华来到西林县普合乡普合村公路边一个鱼塘的工棚里向他人兜销黑火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手中缴获了12包共重6千克的黑火药可疑物。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12包黑火药可疑物均为黑火药。

  被告人郑兴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兴华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达6千克,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且所卖的爆炸物尚未卖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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