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籍惯犯“唐可”又获刑罚
2012-02-20 15:50:03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作者:马尚田 胥立鑫 白宇
  被告人唐可现处于无户籍状态,他十年不到,犯案八次。这第八次,犯的是盗窃罪。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唐可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千元。

  在法庭上,当被问到前科,唐可的回答是,“记不清了”。

  唐可原户籍地是北京市西城区,近十年来,他曾经七次犯案,因盗窃、抢夺、诈骗等,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因为唐可屡屡犯案,“忙于”服刑,户口一直处于注销状态。

  2001年10月6日,他多次盗窃一家超市的拉杆箱、背包、外套等物品终被抓获,涉案财物价值3200多元。这次被抓距离上次刑满释放刚刚一个月的时间。

  这是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画面。从画面上看,他盗窃时非常从容:你看,他把偷来的背包背在身上,把偷来的拉杆箱提到手里,“全副武装”在超市里转来转去;再看,他居然从购物通道内大摇大摆地走出去了。

  法庭上,唐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对起诉中的学历几次提出异议,他坚定地说,“我是文盲“,并非起诉书中写的“小学文化”。在最后陈述环节,他说,“我没有工作,也没家人管我,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审判长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唐可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千元。加之此前唐可未予执行的六千元,合并处以罚金8千元。

  宣判之后,审判长说,“希望你能够好好接受改造,回归社会后能以自己的双手赚钱吃饭”。一直表情平静的唐可,忽然眼眶红了,落下了大滴大滴的眼泪。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