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首试远程网络视频调解
执行款两小时到位
2012-02-12 12:0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傅召平 王力夫 胡淋伟
  2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第三方视频软件,对身处千里之外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被执行人当场签发支票,两小时内将案款打入法院专门账户,一起涉侵犯商标权纠纷圆满结束。

  该案缘起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甘某等四人之间的经营合同纠纷,经过法院一二审判决,甘某应赔付上岛公司5万余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29日,上岛公司依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长沙中院向被执行人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主动履行,甘某表示愿意履行并提出执行和解方案。

  但上岛公司提出,当前恰逢学生返校、务工人员返程的春运高峰期,到长沙参与调解,交通十分不便。

  长沙中院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涉案执行标的额争议不大以及双方回返长沙交通、住宿费用等诉讼成本,提议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当事人同意并认同所选择的第三方软件音频、视频和文字内容具有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

  调解现场,分别在上海和重庆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与法官三方视频清晰地展现在投影屏幕上。书记员实时将庭审进行情况录入聊天对话框,供双方当事人核对。

  此外,法院还特意布置摄像机对网络音频、视频和庭审笔录进行全程摄录,以备存档保存。

  在法官主持下,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调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甘某在调解后两小时向长沙中院专用账户打入全部执行款项。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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