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坐牢拒赔偿 执行和解显威严
2012-02-06 11:57: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肖知平
  新年伊始,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

  2008年8月,邓某与江某的妻子因小事发生争吵,后邓某被江某的叔叔打伤住院,双方就此结怨。后邓某到江某家去闹,江某不准邓某到自己家中来闹,并将邓某推到,致使邓某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六级伤残。后江某被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案件至法院后邓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法院判决:判决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邓某经济损失36022.13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江某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邓某于2009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江某称:“现在法院已经判我坐牢一年,还要我赔钱,是不可能的事,除非我死”。由于被执行人江某正在监狱服刑,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时难以执结,权利人的权益无法保障。但承办执行的法院并未因为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以执行而松懈。通过了解被执行人在监狱出狱的时间,从各方面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行动线索,提前准备好拘留决定书等强制执行手续。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江某的线索后,该院执行法官在双休时间,给被执行人一个“突袭”,起初被执行人江某态度强硬,拒不赔偿,仍称自己已服刑一年,哪有再赔偿的道理。执行法定对江某做长达二小时耐心教导、辩法析理,但被执行人江某还是无动于衷。最后,执行法官称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此时江某慌了,称死都不再进拘留所了。要求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经过长达一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一起两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就在这样跌宕起伏中以和解而尘埃落定了。申请执行人邓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热泪盈眶说:“这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案件,没想到能这么快把钱全部拿到手,感谢桂阳法院执行法官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为我执行到了这笔钱”。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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