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书记员政治素质的重要性
2012-02-02 14:09: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频道 | 作者:唐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的办案数量随之攀升,审判业务的压力也逐渐加大。因此,充分利用好有限的人力资源,高效、公正、公平、优质的解纷息讼,已成为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对法院书记员的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业务事项的辅助人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贯穿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整个审判流程。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书记员职业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工作的基本保证。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着国家审判权,其最基本职能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守护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模式、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法院的权威,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评价。书记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才能做到政治头脑清醒和政治信念坚定,才能在处理具体事务中做到不偏不倚,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和法院在公众中的威严形象。
一、政治素质的核心问题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是人对外部世界的总的看法。
人生观是人对生命、生活意义认识的总和。价值观是人对事物价值判断、价值认识的总和。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人的信仰、追求和行为方式。经济不断发展,新事物、新知识、新思想层出不穷,同时,各种消极、腐朽的东西也在不断涌现。作为一名法院的书记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十分重要。只有拥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做好法院的每一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治素质的直接体现。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职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书记员承担的很多工作都是程序性的或者事务性的,繁杂而且单调,这就要求书记员培养自己对岗位的兴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虽然书记员从事的是审判辅助性的工作,但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利益,稍一疏忽就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给国家带来损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也要求书记员要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二、公正清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正清廉是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公正,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不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清廉,要求书记员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重,不徇私枉法、贪赃卖法,不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不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办私事,不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不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引见审判人员等等。
第三,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书记员要谨言慎行,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
第四,谦和自信。这是对书记员为人处世方式的要求。谦和,要求书记员在对待他人时,谦虚稳重,和气待人,不急不躁。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自信,要求书记员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素质的形成是一点一滴不断积累而来的,非一朝一夕之功。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审判工作对书记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拼搏进取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新知识,是书记员保持活力,提高自身素质,迎接困难和挑战的佳径。每个书记员都应自觉加强素质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适应社会发展、符合审判工作要求的合格的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业务事项的辅助人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贯穿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整个审判流程。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书记员职业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工作的基本保证。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着国家审判权,其最基本职能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守护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模式、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法院的权威,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评价。书记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才能做到政治头脑清醒和政治信念坚定,才能在处理具体事务中做到不偏不倚,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和法院在公众中的威严形象。
一、政治素质的核心问题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是人对外部世界的总的看法。
人生观是人对生命、生活意义认识的总和。价值观是人对事物价值判断、价值认识的总和。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人的信仰、追求和行为方式。经济不断发展,新事物、新知识、新思想层出不穷,同时,各种消极、腐朽的东西也在不断涌现。作为一名法院的书记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十分重要。只有拥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做好法院的每一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治素质的直接体现。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职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书记员承担的很多工作都是程序性的或者事务性的,繁杂而且单调,这就要求书记员培养自己对岗位的兴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虽然书记员从事的是审判辅助性的工作,但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利益,稍一疏忽就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给国家带来损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也要求书记员要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二、公正清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正清廉是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公正,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不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清廉,要求书记员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重,不徇私枉法、贪赃卖法,不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不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办私事,不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不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引见审判人员等等。
第三,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书记员要谨言慎行,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
第四,谦和自信。这是对书记员为人处世方式的要求。谦和,要求书记员在对待他人时,谦虚稳重,和气待人,不急不躁。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自信,要求书记员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素质的形成是一点一滴不断积累而来的,非一朝一夕之功。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审判工作对书记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拼搏进取的精神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新知识,是书记员保持活力,提高自身素质,迎接困难和挑战的佳径。每个书记员都应自觉加强素质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适应社会发展、符合审判工作要求的合格的书记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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