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127位民工喜领12万元工资回家过年
2012-01-20 16:0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沅江频道 | 作者:蔡立平 张怡爱 钟江怀
  1月18日,在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执行兑现大会上,127位民工终于如愿以偿,领回了这笔拖欠9个月的工资,共124473元。“真的没抱希望还能领回工资,搭帮你们,终于可以安安心心回家过个好年了。”沅江市黄茅洲镇的蔡年兵紧紧握着沅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建华的手,不停地道谢,眼眶湿润了。

  2010年11月,王建辉等127人在沅江市鑫宇湖洲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的芦苇场务工,分别负责砍伐、运输、杂物等工资,一直至2011年3月结束务工任务。期间该公司管理芦苇场的张某、陈某支付了他们部分工资,可还拖欠124473元。

  然而,2011年4月19日,鑫宇公司因故被沅江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4月24日,127位民工向公司索要余下未给付的工资时,却遭到了拒绝。“我们前前后后至少去找了老板十几次,可一直没拿到工资,甚至有时候连老板的人影都见不到。”为首的一名民工胡守群说,“我喊了15人来干活,他们只会找我要钱,如果接不到工资,我也交不了差。”

  万般无奈之下,王建辉等127人只好上访至沅江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请求协助解决。沅江市委市政府这一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于2011年9月29日召集法院、司法和劳动等部门开联席会议,确定将此事交由沅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这批农民工有的来自贵州、四川,辛辛苦苦工作几个月,就等着这点钱回家过年,不帮他们追回来,又于心何忍呢!”曹院长坚定地表示,他们将尽全力帮这批民工取回他们该得的工钱。

  联席会议后,沅江市人民法院积极行动,迅速组织干警到大通湖四季红镇等地调查取证,经过审判,于11月24日做出(2011)沅民一初字1042号民事判决,判定鑫宇公司股东夏某等4人,共同偿还王建辉等127人的劳务工资,共124473元,限5日内付清。

  然而,该案生效后,夏建国等4人并未在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主动付清拖欠的工资。2012年1月10日,无计可施的王建辉等人向沅江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当天就执行立案,并邮寄执行通知书至夏某等4人,但他们仍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执行。

  对此,沅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及执行局认真研究,决定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分3批分别赶赴长沙、益阳、大通湖等地,查询、扣划夏某等4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及其他财产。经调查,夏某等4人拥有部分存款,且查明他们在益阳市大通湖金北顺芦林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15万元。执行局当即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立即支付该笔到期债权,以支付给王建辉等人作为劳务报酬。但金北顺公司并未如实履行协助执行通知书。

  1月14日至16日,沅江法院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协助执行人的有关财产,于16日变卖。1月18日,法院将124473元如数给付127位农民工。

  兑现大会会场里充满了声声谢语和阵阵欢笑,沅江法院的紧急追薪就像冬天里的一把火,温暖了农民工的心。王建辉等人激动地对法院的干警说:“谢谢,谢谢你们,我们终于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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