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法院圆满调结都兰“10.16”特大交通肇事案
2012-01-10 18:09: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何永生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都兰“10.16”特大交通事故案,在青海海西州两级法院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调解达成协议,所有赔偿款项全部兑现。

  2010年10月发生在都兰县境内的“10.16”特大交通肇事案,由于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造成11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拒绝支付保险赔偿,被害人的赔偿一度陷入僵局。案件不得已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海西中院院长亲自指导,组成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承办人等人为成员的专案小组,加强都兰县和州两级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协调工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做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赔偿工作。由于赔偿数额高达460余万,被告人无力给付,海西中院专案小组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在州委、州政府大力支持下,法院最终协调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280余万元。

  又经调解,都兰县金鑫客运公司赔偿100余万元后尚有81万元的缺口,民事赔偿部分如解决不好,势必激化矛盾。为此,主管刑事工作院长亲自带队四下西宁、三下民和、二下都兰,一方面析法明理,安抚被害人的情绪,有效防范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与省信访局沟通、协调筹措资金,促成省政府信访局主持,由海西州政府、省运管局、海西州两级法院、民和县政府、都兰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参加的“10.16”特大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解决了剩余的81万余元赔偿缺口。海西中院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11名死者亲属及30余名伤者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赔偿,依法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