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35人涉黑团伙案宣判 作奸犯科18起
2012-01-10 10:54:40
鹤岗35人涉黑团伙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杨丽裟 王家乐)  1月9日上午,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对汤树文、汤树军、高洪伟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向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汤树文、汤树军、高洪伟以亲属、邻居、朋友关系为基础,以聚拢、招募等方式扩充实力、拉拢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并逐步发展成以郭松等人为骨干,以布占山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3起,妨害公务犯罪2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汤树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被告人汤树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高洪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郭松等2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附带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余10人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人免于刑事处罚。对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产及其收益依法均予以追缴、没收。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