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2012-01-06 09:05: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伴随着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足发展,人民法院在解决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期待更加强烈,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应的,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最关心的是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有理能否打得赢官司以及打赢官司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如果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不透明、案件信息告知不及时、查询不方便、裁判说理不充分,会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评价。因此,诉讼服务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声问候、一张笑脸”的热情服务,更重要的是要为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帮助,真正把诉讼的过程转化为传播法律、弘扬正义、为民解忧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做好诉讼服务工作,必须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出一系列诉讼服务工作新机制、新举措、新办法。天津法院于2008年建立全市三级法院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承担诉讼指导、诉前调解、案件查询、材料收转、联系法官、法律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公告送达、律师阅卷、便民服务等十余项职能,三年来共接待群众60多万人次,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分流案件、化解纠纷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既使当事人明确诉讼权利义务,弥补诉讼能力不足的局限,又使弱势群体能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其诉讼权益;通过告知诉讼风险、分析诉讼成本,让当事人认识到司法手段的有限性和风险性,从而慎重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信息沟通,提高司法透明度,有利于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增进对司法程序的了解和信赖;通过判后答疑、辨法析理,促使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裁判结果,减少执行难、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这种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亲切、和谐的纠纷解决环境,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弱化诉讼的对抗性,从根本上提升了司法为民的成效,实现了司法严肃性与亲和性的有机统一。他们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天津高院编辑出版此书,从调研思考、经验总结、司法实录、规章制度四个方面,对三年来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工作,既有利于更好地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也为各级法院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希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认真学习借鉴天津法院的做法,把建立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作为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方式,着眼于确保公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诉讼服务模式,在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司法为民措施更加完善,诉讼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众普遍受益。同时,要加强诉讼服务理论研究,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繁荣,为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一书作的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应的,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最关心的是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有理能否打得赢官司以及打赢官司能否得到执行等问题。如果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不透明、案件信息告知不及时、查询不方便、裁判说理不充分,会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评价。因此,诉讼服务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声问候、一张笑脸”的热情服务,更重要的是要为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帮助,真正把诉讼的过程转化为传播法律、弘扬正义、为民解忧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做好诉讼服务工作,必须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出一系列诉讼服务工作新机制、新举措、新办法。天津法院于2008年建立全市三级法院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承担诉讼指导、诉前调解、案件查询、材料收转、联系法官、法律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公告送达、律师阅卷、便民服务等十余项职能,三年来共接待群众60多万人次,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分流案件、化解纠纷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既使当事人明确诉讼权利义务,弥补诉讼能力不足的局限,又使弱势群体能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其诉讼权益;通过告知诉讼风险、分析诉讼成本,让当事人认识到司法手段的有限性和风险性,从而慎重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信息沟通,提高司法透明度,有利于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增进对司法程序的了解和信赖;通过判后答疑、辨法析理,促使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裁判结果,减少执行难、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这种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亲切、和谐的纠纷解决环境,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弱化诉讼的对抗性,从根本上提升了司法为民的成效,实现了司法严肃性与亲和性的有机统一。他们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天津高院编辑出版此书,从调研思考、经验总结、司法实录、规章制度四个方面,对三年来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工作,既有利于更好地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也为各级法院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希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认真学习借鉴天津法院的做法,把建立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作为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方式,着眼于确保公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诉讼服务模式,在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司法为民措施更加完善,诉讼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众普遍受益。同时,要加强诉讼服务理论研究,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繁荣,为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一书作的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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