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司考卷二第71题参考答案的异议
2009-10-14 14:19: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淑萍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二中第71题: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BC,我认为本题应该选ABCD,依据是:《高法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A选项是该条文中第1项内容;B选项对应的是条文中的第2项;C对应的是第5项, D项是条文中第7项的明确规定。故我认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不准确,正确答案应为ABCD。

  作者单位: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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