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考大纲变化:国际私法
2011-05-21 13:24:23 | 来源:人民网
 

(一)新增考点17个:
  

第四章第一节“定性”

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第四章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章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第三节“债权”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四节“商事关系”

代理的法律适用  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第六节“继承”

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七节“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二)新增法律法规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7日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0〕19号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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