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考大纲变化:国际私法
2011-05-21 13:24:23 | 来源:人民网
(一)新增考点17个:
第四章第一节“定性” |
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
第四章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
第五章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五章第三节“债权” |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
第五章第四节“商事关系” |
代理的法律适用 信托的法律适用 |
第五章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
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五章第六节“继承” |
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
第五章第七节“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
(二)新增法律法规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7日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0〕19号 |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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