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唯一途径
2010-02-23 14:13: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爱铭
2002年12月我拿到了自学考试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文凭,取得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2003年通过9个多月的努力学习,终于又通过了司法考试。好多同事与朋友问及司法考试学习的经验,我的回答只是勤奋,也唯有勤奋才能通过司法考试。
动力篇
当一个人成年后,就应有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的责任感。有了责任感,就有了工作的热情,就有了干好工作及超越自我的决心与信心。20岁前的我,顺风顺雨,尽管没有考上本科院校,但因所上大专专业较好,还是分配之法院工作,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也许是太顺的缘故,参加工作后,不注重学习,也不求上进,就像孩童时期一样只是享受生活的快乐。而立之年时的我,已工作10余年,发现已再也不能回到孩童时的生活,生活的压力已向自己倾斜,父母年龄越来越大,对自己的希望愈来愈明显,妻子也憧憬未来美好的生活,孩子的生活已成自己生活的重要内容。此时,不得不认真审视生活、不得不关注自己的未来。
2000年,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文,从2002年起 ,国家统一实施司法考试,需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此时,对我而言,如果想继续在司法部门工作,或者说要进步、要超越自我,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担任审判人员是最佳的选择,这也是对自己未来生活负责的选择。
认识篇
司法考试与勤奋有关,与是否非常聪明无关。有很多人认为司法考试是“天下第一考”,原因是通过率太低。但其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其他专业性要求较严的考试相比,并不算难。
1.司法考试虽内容多,但只考法律,范围单一。我个人认为,文科的东西,重在熟记,只要你记住,就能回答的上,不管题面如何变化,考点仍在你学习的范围之内,所谓万变不离其中,其不象理科,在解题的思路上、方法上有诸多技巧、诸多想象。相对于司法考试,内容确实很多,但其内容只是法学所涉及的范围,虽然在第四卷有一道客观论述题,但其亦与社会、法律不无关系。
2.司法考试无重点。司法考试中,有诸多考生自己确定重点范围,或由辅导班老师确定重点,将精力过分向所谓的重点倾斜。对于这点我个人的意见并不赞同,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每道题重点和不是重点的题分值一样,到答题时才发现自己忽视了某一方面的学习,真可谓“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对指定考试用书要通篇全读。
3.不可报侥幸心理,临阵突击。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部分同志想通过押题或投机的方法,做大量的旧考题或模拟试卷,以期通过司法考试。其实,这样的学习方法不系统,学的也无深度、肤浅。当出现一道题时,第一感觉应是首先知道属于那一部分法律的那个系统,而只做试题的同志很难一下子确定。还有些同志平时不注重学习,将希望寄托在临考前几个月的辅导学习,本人所在的单位,近几年通过司法考试的10余位同志,大多未参加过辅导班,只是抓紧平时的学习。可见,临阵突击的思想是要不得的。
行动篇
思想上做好准备后,就要少一点借口,多一点行动。
1.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我也是多愁善感之人,看起电视剧总为里头的人物命运担忧,因此,看完今天的电视剧,还在想明天的剧情。但当我决定参加司考时,我就再也不敢看电视了,害怕进入剧情,占用自己宝贵的时间。我接触过的有些同志,经常说工作忙,没时间看书学习。其实,你可以仔细算一下,一天24个小时,上班7个小时,中午吃饭、休息2个小时,晚上吃饭及休息算9个小时,平时的工作日至少还有6个小时的时间供自己支配。况且,上班空闲时间可以利用,周六、周日还可全天学习。因此,从时间上看,不可给自己找借口,只要早动手、多坚持,应该时间上是充余的。
2.推掉一切可以推脱的应酬。任何事情都有轻重缓急,当你将司法考试作为自己的面临的最重要的目标时,其他事都显得不太重要。年轻人总有自己的爱好,有自己活动的圈子,难免有些应酬,我在周末时也喜欢与同学或老乡打打小麻将,再聚聚餐,但参加一次应酬、聚会,就要调整一段时间才能恢复体力及状态。因此,非到万不得以,尽可少参加。
3.要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每个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各不相同,制定的学习计划也各不相同,但必须是切实可行,且要长期坚持。我当时复习时,孩子才3岁多,正是恋父恋母期,也正是对周围事物极感兴趣的时候,每天不是缠着让讲故事,就是要带她在外边玩。好在妻子非常支持我的学习,孩子及家务均由她一人包办。家里也专门给我腾出一间书房,摆满了司考学习用书,这些书的位置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以便在学习时能随时查找资料。晚上,妻子及孩子在客厅看电视,我一人在书房中学习,坚持学习至1点多再睡觉。我的学习经验是必须要有一个自己主要学习的地方,比如书房等,在这个地方要按照自己的习惯摆放学习书籍,一是有利于查找,二是加深影响,有利于记忆。我记得在我参加考试时,出现一道似曾相识的题时,我大概能够回忆起在那个书的那部分,在页面的左上侧还是右下侧,我个人认为这也许与自己学习的固定环境有关。
“梅花香自苦寒来”,有努力就有回报,我的司考经验就是勤奋、勤奋、再勤奋,也去方法有点笨,但希望对有志于司法工作的年轻同志做点参考。
(作者单位: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动力篇
当一个人成年后,就应有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的责任感。有了责任感,就有了工作的热情,就有了干好工作及超越自我的决心与信心。20岁前的我,顺风顺雨,尽管没有考上本科院校,但因所上大专专业较好,还是分配之法院工作,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也许是太顺的缘故,参加工作后,不注重学习,也不求上进,就像孩童时期一样只是享受生活的快乐。而立之年时的我,已工作10余年,发现已再也不能回到孩童时的生活,生活的压力已向自己倾斜,父母年龄越来越大,对自己的希望愈来愈明显,妻子也憧憬未来美好的生活,孩子的生活已成自己生活的重要内容。此时,不得不认真审视生活、不得不关注自己的未来。
2000年,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文,从2002年起 ,国家统一实施司法考试,需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此时,对我而言,如果想继续在司法部门工作,或者说要进步、要超越自我,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担任审判人员是最佳的选择,这也是对自己未来生活负责的选择。
认识篇
司法考试与勤奋有关,与是否非常聪明无关。有很多人认为司法考试是“天下第一考”,原因是通过率太低。但其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其他专业性要求较严的考试相比,并不算难。
1.司法考试虽内容多,但只考法律,范围单一。我个人认为,文科的东西,重在熟记,只要你记住,就能回答的上,不管题面如何变化,考点仍在你学习的范围之内,所谓万变不离其中,其不象理科,在解题的思路上、方法上有诸多技巧、诸多想象。相对于司法考试,内容确实很多,但其内容只是法学所涉及的范围,虽然在第四卷有一道客观论述题,但其亦与社会、法律不无关系。
2.司法考试无重点。司法考试中,有诸多考生自己确定重点范围,或由辅导班老师确定重点,将精力过分向所谓的重点倾斜。对于这点我个人的意见并不赞同,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每道题重点和不是重点的题分值一样,到答题时才发现自己忽视了某一方面的学习,真可谓“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对指定考试用书要通篇全读。
3.不可报侥幸心理,临阵突击。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部分同志想通过押题或投机的方法,做大量的旧考题或模拟试卷,以期通过司法考试。其实,这样的学习方法不系统,学的也无深度、肤浅。当出现一道题时,第一感觉应是首先知道属于那一部分法律的那个系统,而只做试题的同志很难一下子确定。还有些同志平时不注重学习,将希望寄托在临考前几个月的辅导学习,本人所在的单位,近几年通过司法考试的10余位同志,大多未参加过辅导班,只是抓紧平时的学习。可见,临阵突击的思想是要不得的。
行动篇
思想上做好准备后,就要少一点借口,多一点行动。
1.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我也是多愁善感之人,看起电视剧总为里头的人物命运担忧,因此,看完今天的电视剧,还在想明天的剧情。但当我决定参加司考时,我就再也不敢看电视了,害怕进入剧情,占用自己宝贵的时间。我接触过的有些同志,经常说工作忙,没时间看书学习。其实,你可以仔细算一下,一天24个小时,上班7个小时,中午吃饭、休息2个小时,晚上吃饭及休息算9个小时,平时的工作日至少还有6个小时的时间供自己支配。况且,上班空闲时间可以利用,周六、周日还可全天学习。因此,从时间上看,不可给自己找借口,只要早动手、多坚持,应该时间上是充余的。
2.推掉一切可以推脱的应酬。任何事情都有轻重缓急,当你将司法考试作为自己的面临的最重要的目标时,其他事都显得不太重要。年轻人总有自己的爱好,有自己活动的圈子,难免有些应酬,我在周末时也喜欢与同学或老乡打打小麻将,再聚聚餐,但参加一次应酬、聚会,就要调整一段时间才能恢复体力及状态。因此,非到万不得以,尽可少参加。
3.要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每个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各不相同,制定的学习计划也各不相同,但必须是切实可行,且要长期坚持。我当时复习时,孩子才3岁多,正是恋父恋母期,也正是对周围事物极感兴趣的时候,每天不是缠着让讲故事,就是要带她在外边玩。好在妻子非常支持我的学习,孩子及家务均由她一人包办。家里也专门给我腾出一间书房,摆满了司考学习用书,这些书的位置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以便在学习时能随时查找资料。晚上,妻子及孩子在客厅看电视,我一人在书房中学习,坚持学习至1点多再睡觉。我的学习经验是必须要有一个自己主要学习的地方,比如书房等,在这个地方要按照自己的习惯摆放学习书籍,一是有利于查找,二是加深影响,有利于记忆。我记得在我参加考试时,出现一道似曾相识的题时,我大概能够回忆起在那个书的那部分,在页面的左上侧还是右下侧,我个人认为这也许与自己学习的固定环境有关。
“梅花香自苦寒来”,有努力就有回报,我的司考经验就是勤奋、勤奋、再勤奋,也去方法有点笨,但希望对有志于司法工作的年轻同志做点参考。
(作者单位: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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