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经验”助成我的司考之路
2011-08-17 13:2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礼
司法考试,通过的觉得不难,未通过的觉得很难,现在因为我考过了,感觉就有了谈经验的资格,其实我就是那种读死书、死读书的,也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想与大家分享一下学习心得。我觉得司考是艰难的,当你历经千难万险后,不管失败的苦痛还是胜利的喜悦,都将因这份苦难而倍感复杂,2009年的失败和2010年的胜利,两种心情,我都有体验,但,体验虽有差别,困境却基本相似。于是,我记下我的苦难历程,以期给还在行程中的各位能够有一丝的慰藉和帮助。
首先,过司考源在确立目标。我觉得司考不是一个简单到你翻翻书就能过了的考试,“天下第一考”的确是名至实归,12000多条法条经过梳理后,真正核心的2000多条法条却含盖在3本教材、3本法条、8本真题中,将此弄通并学进去后,你才会知道什么是浩如烟海。对于法律,我是一个门外汉,我学的是经济管理,虽通过自学拿了一张经济法的本科文凭,但连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都没有弄懂,可以这样说民法调整什么都不知道,更别说其他法。对于司法考试,说句心里话,我们都是被逼着考的,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是通向法官队伍的第一道门坎,也是最关键的一道门坎,命运既然如此安排,让我们进入法院,正所谓:入其门,看其人,听其事。现在,我们面前竖起了一座法律的高山,于是我们应该立定决心,争取攀上这座山峰,开辟新的人生之路。在此,我想跟大家说说我两年的目标,2009年我的目标是360分拿A证,2010年我的目标是420分拿A证,结果每年都差15分左右。2010年我在参加司考培训的时候,老师也曾说过,你有多大目标才会发挥多大的潜能,人生的许多事,你只有从心里认定他了,你才能做得成,司考更是如此。因此,从我的经验告诫大家:要过司考在于自己的目标分数线,而不在于及格分数线!也就是说在备考时,你一定要把目标定的比及格线高一点。
其次,过司考重在需要放弃。司考中,放弃是一门艺术,翻开司考的复习资料,最显眼的词语便是重者恒重、学会放弃,打开讲座,老师说的最多的还是学会放弃,这些只是知识点的部分放弃,而我要说的是舒适与闲散的放弃,司考三大本的知识就摆在那里,就看你是用了多少时间来掌握它,要想通过司考,你起码要有坚持学习800小时以上的勇气。而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岗位又各不相同,每天的开庭、送达、整理案卷以及接待当事人等工作占用了大量的上班时间,尽管如此,法院工作又极具灵活性和固定性,如果大家利用好晚上的休息时间和周末的业余时间,放弃丰盛的晚餐和丰富的业余生活,3个月下来,坚持800个小时的学习,通过司考应该不难。放弃聚会、放弃社交、甚至放弃朋友,俗话说有舍必有得,你舍下什么,将来也会得到什么,司考真的是一门付出就有回报的考试,我花半年时间守在办公室,拒绝一切娱乐活动,最后以406分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最后,过司考根在看书做题。说完了目标和行为,现在重点说说行动吧,看什么样的书?听哪位老师的课?以及做什么样的题?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习必须要有基本的准备。一般而言,司考需要准备的书籍主要是:三大本、法规汇编、历年真题、音频资料。我这些基本上都准备了,但最后有好多也没看完,因为时间实在太紧了。从自己体会来讲,三大本似乎用处不大,虽然法律大厦的构建离不开三大本,但时间太紧,三大本又太多太散,因此只能在有困惑时作为辞典来翻看,毕竟它是最权威的。法规汇编则可使用指南针教育的那套,它把重点法条解释的很详细,将案例附在后面,更可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并能找出命题人的命题规律。真题是实战前的检验,我推荐购买张能宝主编的那套真题,它将知识点和真题归纳在一起,还把命题陷阱解释的清清楚楚,薄薄的八本,凝积了历年考试的精华,尤其是考C证的同仁,掌握里面80%的知识点,打320分是没有问题的,有老师做过这样的统计:600分的司考,400分是老知识点,全部在历年真题里,200分是新知识点,全部是新增法条。因而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这样说,什么书都可以不买,但不能不买历年真题,什么书都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看历年真题。关于音频资料,我推荐大家听这些老师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喜欢自己老师讲课的风格,每年也会有很多好老师出来讲课,但我推荐的这些老师的风格应该是蛮适合大家的,刑法是韩友谊、民法是李建伟、行政法是林鸿潮、民诉是潘剑峰(杨秀清)、刑诉是汪海燕(杨龙)、商经是张海峡、小法和论述题是王旭、法理学是陈景辉、三国是杨帆。首先不说这些老师是司考界讲课的泰斗,我推荐他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老师讲课除了讲理论和命题思路外,还会讲很多案例来加深我们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再者他们讲课很有激情,听起来不会觉得累和困,至少我是受益匪浅。
离2011年司法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觉得主要是巩固以前的知识,不要再看很偏的知识点,也不能再钻研难点了,毕竟我们只需要360分。重点看看那套历年真题,做两套质量好的预测题,一定要花点时间强记卷一的考点,花几个小时听一听王旭老师讲的论述题。
总而言之,想要过司考,自己必须要有行动。预祝所有备考的朋友们得偿所愿,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作者单位: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首先,过司考源在确立目标。我觉得司考不是一个简单到你翻翻书就能过了的考试,“天下第一考”的确是名至实归,12000多条法条经过梳理后,真正核心的2000多条法条却含盖在3本教材、3本法条、8本真题中,将此弄通并学进去后,你才会知道什么是浩如烟海。对于法律,我是一个门外汉,我学的是经济管理,虽通过自学拿了一张经济法的本科文凭,但连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都没有弄懂,可以这样说民法调整什么都不知道,更别说其他法。对于司法考试,说句心里话,我们都是被逼着考的,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是通向法官队伍的第一道门坎,也是最关键的一道门坎,命运既然如此安排,让我们进入法院,正所谓:入其门,看其人,听其事。现在,我们面前竖起了一座法律的高山,于是我们应该立定决心,争取攀上这座山峰,开辟新的人生之路。在此,我想跟大家说说我两年的目标,2009年我的目标是360分拿A证,2010年我的目标是420分拿A证,结果每年都差15分左右。2010年我在参加司考培训的时候,老师也曾说过,你有多大目标才会发挥多大的潜能,人生的许多事,你只有从心里认定他了,你才能做得成,司考更是如此。因此,从我的经验告诫大家:要过司考在于自己的目标分数线,而不在于及格分数线!也就是说在备考时,你一定要把目标定的比及格线高一点。
其次,过司考重在需要放弃。司考中,放弃是一门艺术,翻开司考的复习资料,最显眼的词语便是重者恒重、学会放弃,打开讲座,老师说的最多的还是学会放弃,这些只是知识点的部分放弃,而我要说的是舒适与闲散的放弃,司考三大本的知识就摆在那里,就看你是用了多少时间来掌握它,要想通过司考,你起码要有坚持学习800小时以上的勇气。而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岗位又各不相同,每天的开庭、送达、整理案卷以及接待当事人等工作占用了大量的上班时间,尽管如此,法院工作又极具灵活性和固定性,如果大家利用好晚上的休息时间和周末的业余时间,放弃丰盛的晚餐和丰富的业余生活,3个月下来,坚持800个小时的学习,通过司考应该不难。放弃聚会、放弃社交、甚至放弃朋友,俗话说有舍必有得,你舍下什么,将来也会得到什么,司考真的是一门付出就有回报的考试,我花半年时间守在办公室,拒绝一切娱乐活动,最后以406分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最后,过司考根在看书做题。说完了目标和行为,现在重点说说行动吧,看什么样的书?听哪位老师的课?以及做什么样的题?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习必须要有基本的准备。一般而言,司考需要准备的书籍主要是:三大本、法规汇编、历年真题、音频资料。我这些基本上都准备了,但最后有好多也没看完,因为时间实在太紧了。从自己体会来讲,三大本似乎用处不大,虽然法律大厦的构建离不开三大本,但时间太紧,三大本又太多太散,因此只能在有困惑时作为辞典来翻看,毕竟它是最权威的。法规汇编则可使用指南针教育的那套,它把重点法条解释的很详细,将案例附在后面,更可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并能找出命题人的命题规律。真题是实战前的检验,我推荐购买张能宝主编的那套真题,它将知识点和真题归纳在一起,还把命题陷阱解释的清清楚楚,薄薄的八本,凝积了历年考试的精华,尤其是考C证的同仁,掌握里面80%的知识点,打320分是没有问题的,有老师做过这样的统计:600分的司考,400分是老知识点,全部在历年真题里,200分是新知识点,全部是新增法条。因而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这样说,什么书都可以不买,但不能不买历年真题,什么书都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看历年真题。关于音频资料,我推荐大家听这些老师的,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喜欢自己老师讲课的风格,每年也会有很多好老师出来讲课,但我推荐的这些老师的风格应该是蛮适合大家的,刑法是韩友谊、民法是李建伟、行政法是林鸿潮、民诉是潘剑峰(杨秀清)、刑诉是汪海燕(杨龙)、商经是张海峡、小法和论述题是王旭、法理学是陈景辉、三国是杨帆。首先不说这些老师是司考界讲课的泰斗,我推荐他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老师讲课除了讲理论和命题思路外,还会讲很多案例来加深我们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再者他们讲课很有激情,听起来不会觉得累和困,至少我是受益匪浅。
离2011年司法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我觉得主要是巩固以前的知识,不要再看很偏的知识点,也不能再钻研难点了,毕竟我们只需要360分。重点看看那套历年真题,做两套质量好的预测题,一定要花点时间强记卷一的考点,花几个小时听一听王旭老师讲的论述题。
总而言之,想要过司考,自己必须要有行动。预祝所有备考的朋友们得偿所愿,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作者单位: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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