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8日公布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2011-11-17 12:42:1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崔清新
记者16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据了解,考生可于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据介绍,这次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据了解,考生可于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据介绍,这次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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