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1-11-25 14:2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简要案情】

  被告人孙学丰,男,汉族,1958年3月10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代文明,男,汉族,1952年12月4日出生,原河北省张北县鹿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代文明将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而被客户退货的奶粉藏匿。2010年5月,被告人孙学丰联系代文明,表示要购买代文明藏匿的奶粉,并因奶粉超过保质期要求更换包装。代文明将38吨奶粉更换外包装后销售给孙学丰,销售金额共计42.56万元。孙学丰将该奶粉以62.51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他人。经鉴定,该38吨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严重超标。

  【裁判结果】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孙学丰、代文明明知超过保质期的奶粉属伪劣产品,仍销售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销售金额,判处被告人代文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5.12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学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5.02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