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在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
准确把握改革内容 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10-09-17 08:52: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谢圣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9月16日召开的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又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熊选国在讲话中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情况、试点成效和经验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总的说,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卓有成效。党委、人大对量刑规范化改革高度评价,公安、安全、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支持,专家学者理论认同,人民群众充满期待。达到了“三个目的”:一是通过试点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二是通过试点加深理解,切实掌握试点文件内容;三是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修改完善试点文件。取得了“四大成效”:一是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三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四是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积累了“三条经验”:一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量刑规范化改革离不开侦查、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法院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

  熊选国指出,要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确保《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正确实施。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的量刑改革之路。改革要坚持依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简便易行原则。根据中央确定的“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部署和要求,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熊选国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刑事审判工作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责任重大。制定实施细则,搞好法官培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确保量刑规范化顺利全面试行,至关重要。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按照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批示和王其江副秘书长、张军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为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量刑规范化在全国法院顺利试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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