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公证书
2011-12-09 11:29: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联营合同公证书

()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ХХХ(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联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ХХХХ》(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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